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4-30 18:33 編輯
好像上世紀八十年代就只有這位“學術無賴”經歷過似的,本論壇老計量多得是(包括企業的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除了這位“學術無賴”之外,至今本論壇也沒有哪位聽說過計量界還有一個“規氏三分之一原則”。讓你把文件曬出來你不僅死皮賴臉的不曬,而且還嘴賤難耐喜招好挨罵。拿不出證據,那不就是“拿著雞毛當令箭”存心忽悠嗎,還有什么好狡辯的呢。 絕大多數情況下U1>U2,因此出現U1=U2已經是極少數極壞的情況,為了測量工程的安全,原國家計量局假設出現這種極壞狀況,根據不確定度用均方根合成的方法,很容易可以得出U1≈0.7U,
這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謬論。絕大多數情況下,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U1,居然會大于被校對象的不確定度U2。大家看看這位干了幾十年的計量人干到現在就干成這個臭水平。這豈不是說等量塊的不確定度要大于級量塊不確定度,3等量塊的不確定度要大于5等量塊的不確定度,量塊的不確定度要大于卡尺的不確定度,指示表檢定裝置的不確定度要大于百分表的不確定度,標準砝碼的不確定度要大于被校天平的不確定度,直流標準電壓源的不確定度應大于被校直流電壓表的不確定度,等等等等。按照這種邏輯,不確定度最大的豈不應該是國家基準,荒唐透頂。實際的情況恰恰相反,絕大多數情況下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分量U1遠小于被校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U2,除非是極佳的情況(如兩臺同等準確度的測量設備之間的比對),才有可能出現U1=U2的情況。這位不學無術之人的奇葩思維,會與所有人的正常思維完全相反,故被不少量友戲稱為是在對豬彈琴。 連初等數學都不明白的那位資深人士詢問:“是不是也可以同樣推導出U2≈0.7U,……,那是不是也應該視2U=3U2呀?”可笑的是這種簡單的數學問題也值得資深人士的提問,我認為如此簡單的問題根本用不著回答,難道當測量環境條件、人員等的影響與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的影響相等時的極壞情況,他真的不認為U2=U1≈0.7U這是完全應該和正常嗎?
我在106樓第二段就已經清清楚楚地說明了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由計量標準的“計量特性”給測量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U1和被校對象的“計量特性”給測量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U2合成得到。此“混九規”到現在為止無言以對便開始施展起東扯西繞、偷梁換柱的下三爛伎倆,將U2扯到環境條件、人員等的影響。難道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與被校對象自身性能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U2無關? 連初等數學都不明白的那位資深人士詢問:“是不是也可以同樣推導出U2≈0.7U,……,那是不是也應該視2U=3U2呀?”,這種簡單的數學問題從計量界資深人士口中提問是可笑的,我認為如此簡單的問題根本用不著回答,難道測量環境條件、人員等的影響與測量設備的計量特性的影響相等時,他真的不知道U2=U1≈0.7U完全應該也完全正常嗎?U1和U2是不相關的兩個不確定度分量,他只想到U1+U2=1.4U>U,可是不相關的兩個不確定度分量合成是平方和后再開方,不是相加減,作為計量界的資深人士真的連這點常識都不知道嗎?
不知道誰在這里耍滑頭豬腦,U1=U2不是你說的嗎?既然如此U=√(U12+U22)可不可以表示為U=√(U22+U22)=√(2U22)≈1.4U2,進一步可不可以推導出U2≈0.7U,U2與U相比是否也占有U的絕大部分啊?牛逼無賴。誰只是相加減啦?誰沒有開平方?。俊按蠹S澆(教)屎”先生。把你的推導過程一步一步演示給大家看呀,你那U1≈0.7U是怎么推出來的?U1與U相比占有U的絕大部分的結論是怎么得來的?你這狗屎數學水平,還好意思在這里現演猴把戲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