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細閱讀了一下JJF1094第5.3.1.4條至第5.3.1.6條的全部內容,發現規范的表述確實不太規范,極易引起理解上的歧義。第5.3.1.4條條文中出現的表述就是“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U95”。但在后面的條文(包括示例)中,有表述成“示值誤差的擴展不確定度U95”的,還有表述成“示值誤差評定的擴展不確定度U95”的,讓人很難理解規范起草人所說的這幾個不確定度是不是同一個東西,到底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還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1、“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我個人認為就是“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或者說是“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也可以簡單的視為“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我不是從事電磁學計量的,故對電磁學計量不甚了解。我們來看看第5.3.1.4條的示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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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3 23:39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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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3 23:39 上傳
從示例看,這個U95似乎就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但我查閱了一下JJG315-1983《直流數字電壓表試行檢定規程》,感覺示值誤差的檢定都是以單次測量結果作為最終測量結果。因此這種方法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就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因為單次測量無法反映被校數字電壓表的重復性,也就是說“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未包含被校對象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但如果示例中的測量結果(示值誤差+0.0007V)是取多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那么這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95=0.25mV中就包含被校對象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并且該實際示值誤差除以臨界值(合格判據±0.00085V)的邊緣。那么可以據此推斷,實際的誤差是以95%的概率落在+0.00045V~+0.00095V之間(即+0.0007V±0.25mV),完全有可能超出最大允差±0.00085V。示例判其為合格,實際上也是有誤判的風險(相當于5.3.1.6條c款“待定區”的情況)。我們再來看看檢定規程又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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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4 07:17 上傳
將JJF1094與之相比,無非是將1/5放寬至1/3,將U95替代了n。但不管分子是U95還是MPEV,都是指計量標準的,其比值說的都是量傳比,而不是被校對象的U95(或實際誤差絕對值)與被校對象的MPEV之比。以上是舊版檢定規程的規定,我們再來看看新版校準規范JJF 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對量傳比又是怎么規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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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4 09:00 上傳
我在32樓就說了,此處的U95功能相當于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它與被測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之比就相當于量傳比。 我們再來看看JJF1094第5.3.1.5條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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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4 08:29 上傳
此處最后的U95rel顯然是指所使用的計量標準(0.3級標準測力儀)的不確定度。誤差與不確定度完全是兩碼事兒,誤差小并不代表不確定度也小。“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也不可能是一成不變的,完全與被校對象的計量性能強相關。試想,如果該示例的被校試驗機的示值重復性很差,其“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還會是0.3%嗎?顯然沒有道理。 實際的應用當中,如果是使用計量標準的標稱值(即做不修正測量),考慮的是計量標準的MPEV與被校對象的MPEV之比應達到什么要求;如果使用的是計量標準的實際值(即做修正測量),則考慮的是修正值的不確定度U與被校對象的MPEV之比應達到什么要求。而實際的校準過程中,每一臺被校對象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會因被校對象的計量性能差異而異,也沒有哪一部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規定了對每一臺被校對象進行合格判定時,都要看各自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否≤1/3MPEV來采用不同的處理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