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關于醫療器械監管事項的國家最高法規。凡在國內從事醫療器械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含檢測)者,都必須遵守。為此,特向廣大量友通報如下重要信息:
(1)2014年2月14日,《條例》修訂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獲得通過。
(2)2014年4月1日,新版《條例》正式發布,并宣布:自6月1日起實施。
(3)新版《條例》第39條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計生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分別對使用環節的醫療器械質量和醫療器械使用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4)新版《條例》第79條明確規定:“軍隊醫療器械使用的監督管理,由軍隊衛生主管部門依據本條例和軍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言外之意是,軍隊醫院在用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管,權責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5)眾所周知,醫療器械質量監管的最重要措施是接收檢驗和定期檢測。為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經和將陸續制定一系列檢測規范。這些文件的最高主管機關是國家食藥監管局。
(6)在2000年版《條例》第6條中曾規定,對于“以提供具體量值為目的的醫療器械”,其目錄由國家藥監局與國家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在新版《條例》中,已經沒有這樣的條款和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