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3-10-27 07:16 編輯
回復 101# waterwraith
你說:對于理論方面的爭論,我覺得 “1%準確度的電壓表測量220V電壓,誤差范圍就是2.2V,這一點由計量法保證” 這樣的話是沒有必要的,“法”并不能保證什么,和科學證明是兩回事。 本網是計量論壇。計量是保證量值準確的社會活動,計量工作是法制性工作,計量是與“法”密切相關的。我們的檢定員,對A儀器,簽個“合格”,A儀器就可以出售、可以使用;對B儀器,簽個“不合格”,B儀器就不能出售、不能使用。這個權是“法”授予的。我們的檢定員習慣了這種事,也就不以為然。其實,我們有關計量的理論爭論,終將與計量的法規掛鉤,也就是直接與國計民生相聯系。“法”給我們權力;我們是執法者;對每個計量概念的理解都將聯系到我們對國計民生的責任。 就論論這句話:“1%準確度的電壓表測量220V電壓,誤差范圍就是2.2V,這一點由計量法保證”,這個道理是每個計量工作者必須明白和堅信的。說有法律保證,是事實;計量法能管此事。如果電壓表失準,是計量不準造成的,就要追究那個計量機構、那個檢定員的法律責任。上世紀六十年代,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溫度室的一個檢定員,就因為在檢定證書上寫錯修正值的正負號,使一個化工廠出事故,由此而受到處分。因此說“誤差范圍有法律保證”,是對的。說這句話的背景是規矩灣版主說,測量后測量者不知道誤差;所以我才說,測量后是知道誤差的(誤差元的絕對值的最大可能值是誤差范圍,測量儀器經過計量,計量法保證其準確度指標,即保證其誤差范圍,而誤差元必定小于誤差范圍,因此是知道誤差元的上限的,這對測量計量就足夠了),因此,不必進行高檔測量。用三級的測量儀器,就要相信三級儀器的誤差范圍,是不必找二級儀器來證明的。明白這一點,對測量者是十分重要的。計量與法密切相關。法規也是人制定的,計量理論,搞明白,計量法規才能正確。計量理論的混亂,必將導致計量法規的失誤,從而害及國計民生。結論:計量理論的討論與“法”密切相關。有如此考慮,我才把所有討論文章(討論回帖除外),每年(近三年)匯總報國家質檢總局。我是認真的,絕不是隨便說說,而是一個老計量工作者的一片赤誠。 - 你說:我覺得您的風格比較偏向簡約和實用主義,這對于科技應用很重要,應該大力提倡,現在的計量就是不管什么層次水平,都復雜化,高大全,完全是一種浪費。
你說我重視簡要與實用,又說這點應提倡;謝謝你的理解與支持。但我要說明,我于1956年入北大物理系,于1963年畢業于北大電子系,北大的熏陶,使我自然地重視理論,重視邏輯,重視方法論。考慮問題喜歡刨根問底。我建立的十幾項理論,都是從基本概念開始,一以貫之地形成整體(本欄目有我的《新概念測量計量學》及十多篇學術論文)。至于簡要與實用,是因為我干一輩子計量,計量要求簡單明確、便于操作、易于統一。那個“主義”二字與我無關。我講實用,而反對實用主義,因為實用主義只講實利與應用,而不顧及理論的完整性;而我卻十分看重理論的完整性。我的追求是:簡單、明確、完整的理論;簡化、有效、統一的操作。我認為:計量規范要簡化到10頁以內;檢定規程要簡化到5頁。現在的卡尺千分尺不確定度評定規范,長達50頁,結果是沒人看、沒人用,只能成廢紙。 - 你說:現在的計量就是不管什么層次水平,都復雜化,高大全,完全是一種浪費。這話很有見解。誤差理論用了幾百年,本來所形成的常規作法是十分簡明的,例如,評價檢定裝置的能力,就是要求標準的準確度高于被檢儀器的4倍(電子計量要求3倍,小些;頻率計量要求10倍)以上。現在的不確定度評定,不僅麻煩,而且有嚴重錯誤,最要害的是把被檢測量儀器的性能錯賴在檢定裝置的能力上。我已講過三個例子。本樓1#的卡尺評定的不確定度評定結果(歐洲人評的)竟使全中國、全世界的游標卡尺不可能有一把合格,這真是胡評。我舉過計數式頻率計的例子、數字電壓表的例子,還論證過:A類評定怎用怎錯、B類評定除看說明書、驗合格證外,那么多條文,全是廢話,而看說明書與驗合格證是必要的,卻不是評定。因此,所謂不確定度評定,除了廢話就是錯誤,毫無科學與理論可言。 至于名稱之優劣,我認為最好的名稱是誤差理論當家時代的準確度一詞,可惜被不確定度論給斃了,真是千古奇冤。我來本網之初寫過“真值頌”、“誤差辯”、“準確度之歌”三篇文章,主張計量工作者要高舉準確度的旗幟。(載《駁不確定度論一百六十篇集》本欄目中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