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2-9-14 11:30 編輯
接 2# 史錦順 文
(三)評什么 看到的壓力計量方面的評定,有兩類,同樣的設備,一類是評壓力表的示值誤差的測量不確定度,一類是評定壓力表檢定裝置的不確定度。這里面有多種混淆。本來,壓力表的示值誤差,就是壓力表的允許誤差的抽樣值,弄出個“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來,不知算是什么東西。而分析檢定裝置的性能,卻又靠被檢儀器的性能,不知是哪兒對哪兒。 - 仔細分析(6)式諸項,前5項都是被檢測量儀器引入的,考核檢定裝置的功能,不該考核這些項目。最后一項是標準的問題,只有這一項是該考核的,但又考核不了,只能送檢。 其實,單位里的建標,是購置、設立計量標準的問題,應是利用計量標準制造廠的成果,以及上級計量部門的公證 。因為不是本單位研制計量標準,因而沒有必要去分析誤差的構成,也沒有必要建模,沒有必要評定。說到底,一個使用計量標準的單位,是無法完成“建模”、“誤差分析”、“考核性能”這些工作的。道理很簡單,你這個單位沒有比此標準高一個等級的計量標準,你干不了這些事。 不確定度論誕生以來,由于否定真值的可認識性,于是否定計量標準(相對真值,真值的代表)的作用,于是便產成了不確定度論特有的評定方式,即A類評定和B類評定。A類評定是用被檢對象考核計量標準,邏輯錯誤;B類評定只是收集些信息,不搞實際測量,不可能有自己的、有效的判別。其思路的本質是拋開那個最最重要的代表真值的上一級計量標準。而沒有上一級標準,你就考核不了本級標準。認真考慮一下,自從有不確定度評定以來,究竟干了些什么事,除了應付檢查,哪里有實際效果。任何一個務實的計量工作者,都該認清不確定度論的說教與不確定度的評定的虛偽性。 - (四)為什么說“A類評定是錯誤的” 壓力表檢定裝置的重復性測量實驗,是A類評定。 所進行的A類評定,是用被檢儀器的性能來考察標準的檢定能力,這混淆了手段與對象的關系,是個邏輯錯誤。 計量的目的是認識、評定測量儀器的實際計量性能是否符合其性能指標。認識與評定的基礎是實測。怎么測,必須采用“孤立法”或稱“分割法”。測量操作,必定包括兩個方面,測量手段為一方,測量對象為一方。測量結果是兩方面共同作用的結果,如果不“分割”、不“孤立”,就不能分別認識其中的一個方面。 計量裝置的評定,不能用被檢儀器,而要用比檢定裝置更穩定(隨機變化小)、更準確(隨機誤差小,系統誤差也小)的計量標準。 用計量裝置去測量某量L,觀察測得值的隨機變化,由此來考察計量裝置的隨機誤差,這就要求被測量L的穩定性要遠優于計量裝置。如果被測量L有變化,則說不清測得值的變化是被測量L引入的,還是計量裝置引入的。A類評定以被檢儀器為測量對象,而被檢儀器的穩定性通常比計量裝置差,這就沒法考察計量裝置的穩定性。 總的來說,A類評定用于考核計量裝置,是錯誤的。 - 在使用儀器進行測量的場合,A類評定就是誤差理論指導下的重復性測量。但要注意,只有常量測量,以平均值為表征量時,才能除以根號N;當測量是統計測量(快變化測量,或考核被檢儀器的隨機誤差)時,不能除以根號N。因為單值的西格瑪才是分散性的統計表征量。注意,《JJF1033-2008 計量標準考核規范》指出:計量標準的重復性要用單值測量結果的實驗標準偏差來表示,這是對的,比不確定度論已有所清醒;但隨后又說:“當測量結果由N次重復的測量的平均值得到時”,要除以根號N,這又退回到錯誤作法上去了。可見該標準已自相矛盾,其本質是并沒理解單值的西格瑪才是隨機變量的統計表征量的本質,而這個本質與 是否以平均值為表征量無關。(求單值的西格瑪,也必須進行多次測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