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工資”,又稱績效加薪、獎勵工資(Merit pay)或與評估掛鉤的工資(Appraisal related pay),從本意來理解,是以職工被聘上崗的工作崗位為主,根據崗位技術含量、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環境優劣確定崗級,以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力價位確定工資總量,以職工的勞動成果為依據支付勞動報酬,是勞動制度、人事制度與工資制度密切結合的工資制度。
移植到公益性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應該依據員工崗位、責任大小、勞動強度、技術含量、工作質量、工作環境、公益性貢獻等多個指標來制定。同時,傳統績效著眼點在個人,往往缺乏對團隊合作、單位文化等的考核。公益性事業單位為確保公益性事業目標的實現,必須重視組織績效,績效工資還應包含組織績效工資,以獎勵精誠合作的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