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1-12 11:05 編輯
《注冊計量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國市監計量[2019]197號)有以下明文規定: 第二十一條 一級注冊計量師執業范圍:開展計量標準器具和工作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以及其他計量技術工作,出具計量技術報告或相關證書,指導和培訓本專業其他計量技術人員開展量值傳遞工作。 第二十三條 一級注冊計量師應當具備以下能力: (一) 有豐富的計量技術工作經驗,熟悉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法律規定,熟練運用計量基本知識,進行測量不確定度分析與評定; (二) 熟悉本專業計量技術,了解國際相關標準或技術規范,以及計量技術發展前沿情況,具有計量技術課題研究能力和解決本領域復雜、疑難技術問題的能力; (三) 熟練掌握本領域計量技術規范,具有建立、使用和維護相關計量基準、計量標準,開展量值傳遞以及出具計量技術報告或相關證書的能力;能夠指導本專業二級注冊計量師開展量值傳遞工作。 從以上規定可知,培訓師資應當具備一級注冊計量師的資格,這是在民用領域。在國防軍工系統,實行的是“計量主考人員”制度,培訓師資應當獲得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量主考人員資格證》,才有權對下級計量檢定/校準人員進行培訓、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