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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計量師教材是我國集中部分計量領域頂層專家集體編制的一套全國注冊計量師統考復習教材,也是考試出題和判分的主要依據,居然被你罵為“就是一本坑爹的教材”,你到底是何居心? 明顯自相矛盾的雙重標準,弄得參考人無所適從,你居然說是不坑爹,你到底是何居心?你現在就拿出你那不坑爹的錦郎妙計,告訴正在復習準備參考的人員,考試時遇到這種情況,是省略“+”號不寫,還是寫“+”號?如果認為要寫,那你沒完沒了的癆談那么多屁話干什么? 其中+50g的“+”號可以寫,也可以不寫,這就是基本常識,數學常識與計量學常識沒有矛盾。 誤差理論的基本常識里,哪里規定了正誤差的“+”號可以寫,也可以不寫呀?是你規矩灣規定的“規氏常識”吧。 在特殊場合需要特別規定正號“+”不能省略時,應由有關法規、標準、規程、規范等加以特別規定。只要沒有特別規定的,“+”號完全可以省略,這是數學鐵定的法則,任何技術領域都不能違背。 什么特殊場合需要特別規定正號“+”不能省略呀?我20樓曬出的證據截圖中紅線標示部分的表述,都是指什么特殊場合呀?你是不是認為那些表述都是毫無作用與目的的忽悠誤導啊? 在幾何量計量中,“極限與配合”國家標準規定了公差、基本偏差、上下極限偏差、零線等專用術語,為了表達基本偏差、上極限偏差、下極限偏差在零線之上還是之下,規定需使用符號“+”、“-”表示 在其他專業計量領域,“誤差”哪里不是表達是在零線之上還是之下的意思呀?只有你幾何量是特殊領域,其他領域都不是特殊領域是不是? 我在上面樓層講到,幾何量計量中,為了識別和區分基本偏差、上極限偏差、下極限偏差分別處于零線,零線之上還是零線之下,需要加符號“+”或“-”表示。但,樓主的主題是討論“誤差”的正負號,如果不講“偏差”,只講“誤差”,“誤差”可能正也可能負,幾何量計量中的正誤差符號“+”,同樣既可以寫,也可以不寫。而幾何量計量中的“公差”永遠為正,只有傻瓜才會畫蛇添足地在其前面加符號“+”。 問你哪里有正式的規定說“幾何量計量中的正誤差符號“+”,同樣既可以寫,也可以不寫”,你在這里自拍腦袋瞎編臆造,沒有一句是正面拿出確鑿證據的回答。我在31樓倒數第二段的原話是:既然誤差有正負之分,就說明誤差有方向的特性,“+”號或“-”號就屬于“特性符號”,而不是“運算符號”。如果沒有這一特性(如:區間的大小、公差、重復性、誤差的絕對值等),就不可能帶“+”號。產品幾何技術規范中的正偏差數值前的“+”號可以省略嗎?看不看得懂啊?我說了“公差”要加“+”號碼?扯什么“公差”永遠為正啊?別以為自己聰明絕頂,實則笨得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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