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沒有人能知道測量結果中的"測量誤差"究竟是多少?(究竟在什么范圍內?)……測結果對應的那個"誤差范圍"是"報告者"合理評估出來,就是"測量不確定度"表征的那個范圍。 其實我的觀點與您的觀點并沒有本質的差異。只不過您是將與“測量結果x”相關聯的“不確定度(0.08)”視為“誤差范圍”(區間的中心位置位于0),而我是將它視為“測量結果x”的“不確定區間半寬度”(區間的中心位置位于x,與“誤差e的估計值”是多少沒有關系)。這句話的意思,我提取關鍵詞怎么看都是:“測量誤差”就是“測量不確定度”表征的那個范圍。不知道我這么理解是否有誤。按我的意思,不是“測量誤差”是“測量不確定度”表征的那個范圍,而是“測量誤差的波動(或不確定)范圍”是“測量不確定度”表征的那個范圍。 3. 校核測量是"我"相信的"測量",以此"測量結果"為"準",可以"評判"前面的"測量結果"是否值得我"信任"。 誰說過自己"知道"測量結果中所包含"測量誤差"的真實情況呢?……我的表述中一直在說的是:只有"天"知道。 這一點我沒有異義。但經過測評,總能獲得定量表征“測量結果”質量的指標參量——“誤差的估計值”和與之關聯的“不確定度”吧。當“不確定度”相同時,所獲得的,作為本級最終測量結果的“誤差估計值”無論多大,其“可信度(或可靠度)”都是一樣的。 測量結果【x=3.26±0.08,k=2】中的測量誤差【x=3.26±0.08,k=2】,不是"我"的設想,是這測量結果"報告者"合理評估的結果。……沒有人說這【e=0±0.08,k=2】是實際(真實)的"誤差范圍"。 再說一遍,這【e=0±0.08,k=2】包含"被測量散布(變化)的影響",不是所用"儀器"的"示值誤差"。 我的理解沒有錯。我的意思是【x=3.26±0.08,k=2】中并沒有包含“測量誤差”的信息,【e=0±0.08,k=2】是您在88樓另外附加的說明,并認為這就是“報告者”合理評估的結果。所以我才在96樓以“示值誤差”不同的兩臺被校儀器為例闡述。意思與您一樣,【E=-0.03,U=0.08】與【E=+1.25,U=0.08】也都是“報告者”合理評估的結果。“誤差的估計值”-0.03和+1.25,與您說明中給出的“誤差估計值”0的可信(或可靠)程度都是一樣的,都是U=0.08。 【數據離散程度小,就表明數據穩定可靠】在“被測量是所謂“多值量”,即被測量本身有“散布/隨機變化””的一般情況下也是不成立的。只有在“被測量為單一量值的所謂常量”時,才會有一點“自我表達穩定可靠”的功能。 不太明白您所說的“多量值”是什么意思。由于被測對象自身的原因,導致“被測量值”本身的短期不穩定(如:漂移、系統摩擦等),這就是造成多次測量結果間數據離散程度的原因之一(即人、機、料、法、環中的“料”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其穩定性是可以由“不確定度”來定量表征的。如果被測量是以量值單一的常量,那就不存在被測量本身有“散布/隨機變化”一說了。 總之,“測量不確定度”與“(中心)估計值”搭檔,只是給出了:“報告者”認為的、“被測量值”的“概率取值范圍”。就是個“測量結果”而已,與“可信性” 挨不上邊,也不可能“獨立”說明什么“可靠性”。 既沒有表征“可信性”的功能,又沒有表征“可靠性”的功能,那國際上還廣泛應用它干什么呢?就好比“示值重復性”或“示值變動性”參量,如果沒有任何作用,為何還要對測量儀器提出這方面的要求?不要它行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