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1-5-21 05:47 編輯
明知道“示值”與“示值誤差”不是同一概念,“示值”僅僅是一個顯示值,“示值誤差”一定是兩個值相減得到的“差”,輸入量的個數就相差甚遠,從數量級上來說,“示值”的測得值與“示值誤差”的測得值也無法相比,不是同一個概念的東西,難道后面同時加個“不確定度”就變成了“同一個東西”? 既然5與3不是一回事,“示值”和“示值誤差”不是一回事,不是一回事的“離散程度”卻變成了“一回事”,做出這種邏輯推理的人還不夠傻了呀?還用裝什么傻嗎? 蠢就是蠢,“示值”與“示值誤差”是表征離散程度的參量嗎?讓你爬上35樓去看看清楚再正面回答,加了“不確定度”難道不是35樓紅色字部分所說的表征“離散程度”的參量嗎?“示值”是9,“示值誤差”是-1,兩者的離散程度都是2,一而再再而三的讓你回答兩者的離散程度哪里不一樣,你裝死賣活。讓你評出兩者的不確定度給大家看,你也裝聾作啞。將“學術無賴”的形象演繹得淋漓盡致惟妙惟肖。到底是你傻還是我傻呀?以下是JJF 1134-2005《專用工作測力機校準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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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0 23:39 上傳
請問,“示值”與“示值誤差”兩者的不確定度是不是同一個東西呀? 你對“天平的校準,被校天平的短期不穩定性應不應該作為影響量考慮”這樣低級的問題糾纏不休,我已經告訴你,要看被校天平的“計量要求”,對于計量要求較低的,你把“穩定性”也“作為影響量考慮”,完全是畫蛇添足,只有傻子才會這么干 哪個檢定規程/校準規范里有這項規定啊?啥時候說了“計量要求低的,不要檢‘示值重復性’”這句話呀?恐怕也只有你這個傻子才會不干。 我告訴你測量模型是針對被測量的,是描述輸出量與輸入量之間的函數關系 JJF1001第5.31條“測量模型”說的是數學關系,而不是函數關系,說函數關系的,那是第5.32條“測量函數”。不懂裝懂,自臭不覺,還好意思在這里嚼舌。 至于你對“做封貼者”如此在意,那么想當“封貼者”,你就明說,沒有人與你爭,你下一個帖子無論說什么,我可以不再回復你。 沒有人堵你的嘴,大家想看到的是證據,是事實,是端正的學風。沒有人想看你東扯西繞、也沒有人想聽你答非所問、篡改原文、曲解原義的正經歪念。既拿不出證據,又不愿意演示,理屈詞窮無言以對,就識相一點。 我已經告訴你N次了,我再告訴你一次,測量模型的復雜程度和輸入量的多寡與被測對象(輸出量)的大小和計量要求高低密切相關。 這番表述說明你的不確定度的評定水平極其的臭。現在讓你回答被測對象自身性能的短期不穩定對測量結果有沒有影響?要不要作為影響量加以考慮?你在跟我扯茶杯直徑和發動機軸徑,扯溫度影響。驢頭不對馬嘴,無聊透頂。茶杯直徑測量截面各方向的直徑存在差異,也不需要作為影響量加以考慮嗎?只有你這種智商的人,才會認為只進行單次測量,就是最終的測量結果。 我的“示值”測量模型是:Y=X,表述的測量過程是“被檢對象的示值Y等于計量標準給出值X”,如果還使用修正值,就是Y=X+E,表述的意思是“被檢對象的示值Y等于計量標準給出值X加計量標準給出值的修正值E”。 我43樓給出的示值測量模型:Y(示值)=X(標準值)+E(示值誤差),式中的E(示值誤差)是計量標準的修正值嗎?的確是愚鈍不可教也。你加了修正值,等式兩遍就相等啦?被校對象的“示值誤差”到哪里去了?是不是所有儀器的“示值”,都是沒有“示值誤差”的?奇葩!就算是計量標準的修正值,那也應該是輸入量X(標準值)的影響量(屬于X的輸入量)啊,因為X(標準值)本身就應該是經修正后的參考量值。你的這番表述,說明了你對“校準”的真正原理一竅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