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01和JJF1059并不是放棄不用了,而是用“儀器的測量不確定度”取而代之了。新版JJF1033與舊版相比,除了換湯不換藥的將“計量標準的重復性”換成了“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其實際操作過程沒有絲毫的變化。它不是選擇按量傳關系可獲得的“最佳儀器”作為被測對象來進行重復性試驗,而是選擇常規的被測對象來進行重復性試驗,而且也沒有針對“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給出合格判據。我認為這是JJF1033的一大敗筆。它用“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否滿足開展檢定/校準項目的要求,來間接地判定“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是否滿足要求。而這個“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恰恰代表不了計量標準的特性,而是代表合格的,重復性能最差的被校對像的特性。這是因為所謂的“常規的”被校對像,實際上是合格的、重復性最差的被校對像。為什么這么說呢?因為你評出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滿足要求時,你必須重新選擇被校對像進行重復性試驗,直至評出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滿足要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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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15 22:55 上傳
由于“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本身就不是對“穩定的”被測對象的,而是對“常規的”被測對象。但在“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驗證”時,卻要求對“穩定的”被測對象的這一結果來進行驗證(見下圖),不免讓人看了一頭霧水。這是建標報告中評出來的那個“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嗎?它能代表將來大多數的同類測量對象都能達到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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