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2-15 22:13 編輯
若干個測量值介于不大于0.4%和不小于1.2%間。這句話我估計您可能說反了,我估計您的意思可能是+0.4%≤Ei≤+1.2%,這種情況下,每一個測得值Ei,都是誤差測量時點的客觀真實反映,每個值的可疑度(或者叫“單次測量結果的實驗標準偏差”)都是一樣的,都是由CMC決定的。之所以要采用多次測量取平均值作為最終測量結果,就是為了降低隨機誤差的影響,增加自由度,提高測量結果的可靠度。你沒有理由說其中的某一個值比另一個值更可靠。測量結果不好,與測量結果可疑,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好”不代表“可疑”,就像去醫院體檢,某項檢驗指標不好,不代表檢驗結果可疑、不可信。 您覺得您自己能說服自己嗎?您不厭其煩地要證明1094公式(14)中的U95是CMC,公式(14)很明確,若U95不大于被測MPEV三分之一,合格性判定時不需考慮不確定度,那這個判定為什么要用測量結果U95呢?
您可能沒看明白我說的意思,我說的是CMC不大于被測對象MPEV三分之一時,是無需考慮CMC對測量結果的影響,而不是用于判定被測對象合不合格。判定被測對象合不合格是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95”(見73樓)。您所舉的例子,完全符合JJF1094第5.3.1.6條c)款,屬于不能下合格或不合格結論的待定區。 但如若這一次測量CMC為0.3%,是不能判定合格不合格的,無論判定合格還是不合格,誤判風險均為50%。
JJF1094第5.3.1.5條的示例,恰恰就是您說的這種情況,直接判定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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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6 18:04 上傳
這里的U95rel=0.3%并不是用測量數據評出來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95rel”,而是所使用的0.3級標準測力儀的擴展不確定度U95r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