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0-10 02:35 編輯
所以“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如果滿足檢定/校準項目的計量要求,“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當然滿足要求。用“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代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使用,不會產生誤判問題,但不能用“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代替“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使用,這是順理成章的,怎么能說JJF1094在不確定度的表述方面不是很清楚或不大“妥當”呢? 22樓的“混九規”狗屁都不懂,居然說“用‘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代替‘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使用”。既然可以代替,為何反過來又不能代替呀?說明這兩個根本就不是一個東西。將“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混為一談,還好意思在這里濫竽充數。眾所周知,“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受被測對象的影響極大。從理論上說,“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僅僅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一個分量,它與被測對象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合成,才得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后者必定不小于前者。 說校準報告給出的不確定度不是“校準過程的不確定度”,一定是最終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過于極端和教條。正是因為“校準過程的不確定度”由校準機構預先進行了預評估,校準人員不需要耗費時間和精力再去評估,直接拿來用于表述被校測量設備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既保證了校準結果的可信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校準成本,何樂而不為呢? 看看這位不學無術的“學術流氓”嚼舌說出這些讓人笑掉大牙的外行話。給一組重復性極好的被校對象的校準數據,和一組重復性極差的被校對象的校準數據,你規矩灣將這兩個“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整出來給大家看看,好讓大家見識見識你是怎么忽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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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15:53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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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15:53 上傳
看清楚了沒有“混九規”?這是你說的“直接拿來用于表述被校測量設備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既保證了校準結果的可信性,又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校準成本,何樂而不為”的意思嗎? 如果“校準報告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通常都比它大”,我們就可以說這家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降低了,必須查找原因制定糾正措施加以改進。 被校對象的性能差導致“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大,這也能叫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降低?簡直就是放屁。換一臺計量性能好的被校對象,校準機構的校準能力就提高啦? 所以JJF1033特別關注檢定或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在C.1.6條還特別強調,如果重復性試驗的結果大于建標時的重復性,應該用新的重復性代替建標時的重復性“重新進行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的評定”,評定結果仍滿足要求的判定重復性試驗合格,否則判定重復性試驗不合格。 如此逐年的延續下去,最終不就是要選一臺合格的、“示值重復性”最差的被校對象來進行重復性試驗嗎。如果再差,重復性試驗的結果就不算,必須重新選擇重復性好一點的被校對象來進行重復性試驗。與其這樣,不如一開始就直接用被校對象的“示值重復性”技術指標要求去套算不就完了嘛。做差了就不算,做好了就算合格,這樣的重復性試驗還有做的必要和意義嗎? 在國家規范具體要求的條款中,使用的均為“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從來不提“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術語“重復性”的使用也是如此,只使用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這說明計量標準沒有重復性,也沒有不確定度,所謂的“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實質上都是“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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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22:13 上傳
看見沒有“混九規”,連JJF1033的規范起草人自己都說有“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只不過在JJF1033中不評定而已。你自拍腦袋空口無憑說沒有就沒有啊,這與你規矩灣不吃豬肉,就說“世上壓根就沒有豬肉可吃”有什么兩樣啊?所以封你為“學術流氓”或“學術無賴”一點都沒錯,名副其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