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感覺,JJF1094在不確定度的表述方面不是很清楚,容易造成理解上的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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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7 07:22 上傳
從這一條款的表述看,似乎“評定示值誤差的不確定度U95”說的是“測量方法的不確定度”,而不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但后面的表述中,有時又是說“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95)”,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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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7 09:13 上傳
從字面上理解,前面的應該是指“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后面的應該是指“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另外,在JJF1094的《實施指南》中有這么一段表述: 有時檢定證書沒有明確給出測量不確度。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極限值有時在檢定規程中規定,有時通過規定的測量儀器和方法保證檢定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優于最大允許誤差或誤差限的1/3。測量方法不確定度滿足計量要求的分析報告在進行檢定規程報批時提交計量行政管理部門。 實際上這句話細究起來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再怎么規定測量儀器和方法(即“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也保證不了“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優于被檢對象最大允許誤差或誤差限的1/3,因為后者完全取決于被測對象自身計量性能的好壞,是一個無法確定的值,該大就大,該小就小。每一件被檢對象的“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只能等檢出來之后才能得到。通常情況下,能保證的只能是“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或‘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優于被檢對象最大允差絕對值(MPEV)的1/3。 實際上,我個人理解JJF1094-2002第5.3.1.4條所說的U95是“測量過程的不確定度”。按理說它同樣存在“待定區”,但他根本不用考慮。而第5.3.1.6條中所說的U95則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前者是用于保證量傳比,使檢定/校準結果可信、可靠,而后者則是專門用于對被檢/校對象的合格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