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1-14 01:53 編輯
我為什么說JJF1033中的所謂“常規被測對象”是“合格的、示值重復性最差的被測對象”(注:并非某版主斷章取義篡改原文所說的“重復性最差的被測對象”),并非信口開河,無依無據。我們可以先從JJF1033附錄C的第C.1.6條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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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4 20:41 上傳
從以上表述可以看出,這個每年一度的重復性考核有可能會逐年變大。大到什么程度為止呢?大到用該重復性結果(大于原重復性結果)重新評定出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滿足“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要求”為止。那么什么又是不滿足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要求呢?也就是說這個“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要求(合格判據)”又是什么呢?我們再來看看《JJF1033實施指南》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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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4 21:2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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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實際的實施效果就相當于對被測對象進行“計量確認”。即“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滿足被測對象預期的用途(計量確認合格),就表明滿足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要求(我個人認為,這就是一奇葩的判據。被校對象不滿足使用要求,怎么能說明計量標準不滿足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要求呢?)。 綜上所述,既然用被測對象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來作為是否滿足開展檢定或校準項目的要求的判據,那么最終的重復性試驗結果必將走向對合格的、示值重復性最差的被測對象進行重復性試驗的結果,全國都將趨于一致。與其說每年一度的重復性考核,還不如在建標時就選擇一合格的、重復性最差的被校對象來作為“常規被校對象”,這樣在日后每年一度的重復性試驗結果都不會大于它(新建標準時的重復性結果)了,也就無需重新評定“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了。再有甚者,直接用“目標不確定度”反推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