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11-3 23:01 編輯
現在討論的是被測量的估計值與該估計值的不確定度,與檢定合格不合格有什么關系呀?不合格就不合格唄,有沒有測量結果?有沒有不確定度?況且樓主的說的是《校準證書》根本就沒有是否合格的說法。你不懂裝懂在這里東扯西繞,你究竟想達到什么目的? 你見過哪一臺儀器的“有效分辨力”比“固有分辨力”還要小?這不是純屬糊弄初進計量大門的年輕人嗎?你這還不算“純屬無話找話扯皮胡謅”就沒有什么歪歪理是扯皮胡謅了,你還是去好好學習一下國家規范的術語定義吧。
我說了“有效分辨力”比“固有分辨力”小嗎?睜大眼睛看看清楚,“有效分辨力”不可能會比“固有分辨力”小,只會比它大。你沒見過的東西就代表沒有嗎。這種儀器滿世間都能找到,自己不懂裝懂還好意思說別人糊弄。看看下面幾個檢定規程對“有效分辨力”是如何表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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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大眼睛看看清楚,啥叫“固有分辨力”,啥叫“有效分辨力(紅線標示處)”,兩者能一樣嗎?尤其是那些示值變動性(或示值重復性)差的計量器具,如:56樓示例中的器具B、64樓所舉的8位半數表等,這些都是實際工作中經常能遇到的情況。自己不懂裝懂,還要在這里嚼舌。你要么就拿出證據來,證明上述紅線標示的“分辨力”不是“有效分辨力”,與紅線標示前所說的儀器“固有分辨力”有什么不同。 相同的醫院、相同的醫生、相同的診斷方法和設備對兩位不同的患者診斷,一個有病,另一個正常,這是兩個人一個有病一個正常,恰恰證明對兩個人的診斷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是相同的,診斷結果都是可信的,并非這個醫生的診斷方法不可信,對不同被測對象得到的測量結果截然相反和不確定度有半點關系嗎?
明明是“診斷方法的不確定度”相同,卻說成是“診斷結果的不確定度”相同。即便是沒有人看病(沒有診斷結果),其“診斷方法的不確定度”也是客觀存在不會改變的,是與被診斷的對象無關的。所以不管是什么診斷結果,其可信度都是相同的,因為他是由本次診斷方法所確定的。但患者能否勝任他所從事的崗位的工作,那就是由本次“診斷結果的不確定度”來決定,而不是由本次“診斷方法的不確定度”來決定。不確定度也是一樣,其“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都是相同的,即使不校準,其“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也是客觀存在不變的,是與被校對象無關的。因此不管什么校準結果,其可信度都是相同的,因為它是由本級“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所決定的。但被校對象能否滿足下一級的測量要求,那就要看本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了。無論是輸入量還是影響量,只要是對測量結果有影響,其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都不應當將其遺漏,只是不確定度評定的基本原則。自己不確定度的常識一塌糊涂,概念混淆不清,還好意思在這里說教。 關于測量結果與其不確定度的計量單位相同的問題,人人都知道含義是什么。還是一句話,在這里面你找不到稻草可撈,我也沒必要在這里非勁和你磨嘴皮。
大家看看,這就是典型的不要臉、胡攪蠻纏、蠻不講理、拿不出證據卻又死不認錯的惡劣學風。是不是人人都知道“mm”與“μm”是同一計量單位呀?你這就是一典型的牛逼、無賴、學術流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