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4-17 04:14 編輯
謝謝您對本主題的關注。CNAS-CL06:2014所強調的是“測量結果的溯源性”(即每一件被檢對象的測量結果,都與實施檢定的機構,以及所使用的那臺測量標準所關聯)。而不是要用不確定度來判斷是不是合格,能用不能用。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CNAS-CL06:2014《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3.1條,以及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第4.14條有關“計量溯源性”定義的注5就已經有如下表述: 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不能保證其測量不確定度滿足給定的目的,也不能保證不發生錯誤。
用被檢對象的示值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僅僅是用不確定度來表示的被檢器具的最低技術要求,是人為規定的合格判據,對所有同類同等級的被檢對象都一樣。因此,該不確定度不具有溯源性,與檢定不檢定沒有任何關系。它僅僅是用于判斷檢定機構所使用的測量標準,能否滿足開展量傳活動的技術要求的輸入信息之一?;蛘呤菍嶋H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這個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進行比較,用于判定被檢對象是否合格的判據。所以它不是“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證明,也不是對被檢對象進行檢定/校準所得到的實際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因為該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與哪家機構的哪臺測量標準都沒有任何的關聯性。 任何“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都會因不同的校準機構、不同的測量標準、以及不同的被校對象而異。同型號同規格的兩臺計量性能不同的被校對象,即便是同一機構用同一測量標準實施校準,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也不相同。而同一臺被校對象,經不同的機構或使用不同的測量標準進行校準,所得到的不確定度也不盡相同。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有沒有不確定度?同樣有。難道還用最大允差除以根號3來套算嗎?顯然沒有道理。誤差超差(指誤差的平均值)并不一定不確定度就大,反之誤差小也不一定不確定度就小,不確定度并不與誤差成對應的線性正相關關系。通常情況下,“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大小,往往取決于被檢對象的“示值重復性”、“分辨力”、“靈敏度”、“漂移”等實際的計量技術指標。 用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與實際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之間的關系,就相當于最大允差與實際誤差之間的關系一樣。當沒有給出實際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而用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取而代之,這就相當于《檢定證書》沒有給出檢定結果(實際誤差),而只給出了檢定結論(××級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