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
編制說明
一、任務來源
根據國質檢量函[2015]146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做好國
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由河北省計量科學研究所會同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和江蘇諾達凈化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制訂《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
二、規范制定的必要性
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是專門用于采集空氣中微生物的采樣儀器,它基于安德森采樣原理,按一定流量抽取空氣,使氣流中的微生物粒子加速撞擊到營養瓊脂培養皿表面,經培養形成肉眼可見的菌落,計數菌落數并根據采樣體積計算空氣中微生物濃度。
空氣微生物采樣器可以用于監測普通空氣環境和潔凈空氣環境中微生物指標。監測普通空氣環境使用的空氣微生物采樣器一般采用六級安德森采樣器;監測潔凈空氣環境中微生物使用的空氣微生物采樣器一般采用第五級安德森采樣器(該類空氣微生物采樣器國內通常稱為浮游菌空氣采樣器)。
該儀器廣泛用于疾病預防控制、環境保護、制藥、發酵工業、食品工業、生物潔凈等環境的空氣微生物數量及其大小分布的采樣監測,以及有關科研、教學部門做空氣微生物的采樣研究,為評價環境空氣微生物污染的危害及其治理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當今空氣微生物污染所造成的嚴重傷害,已越來越受到重視,因而對各種空氣污染采樣、污染采樣監測的需求就更加迫切。
目前,國內外尚無通行的空氣微生物采樣器計量校準方法,為了提高和保證空氣微生物采樣器采樣結果的準確性,實現各廠家的空氣微生物采樣器的檢測結果的可比性,通過制定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實現儀器的校準,保障我國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測量結果的量值具有溯源性、可靠性。
三、《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制定過程
1.2014年10月,起草小組向全國生物計量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提交了《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計劃任務書。
2. 2015 年4 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計量司批準全國生物計量技術委員關于《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的立項。項目正式啟動。
3. 2015 年 8 月《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起草小組就規范的架構設定、
校準項目等廣泛聽取了有關專家的建議和意見。專家來自生產廠家、應用客戶
等各方面,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4、2016年5月,起草小組完成了《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6月7日,規范主要起草單位河北省計量科學研究所聘請全國生物計量技術委員會王晶秘書長及有關專家、生產企業代表共10余人,召開了《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征求意見稿預審會,預審會上就標準物質及校準項目等重要校準內容達成共識,會后起草小組進行了實驗,形成了新的征求意見稿。
四、規范制定的主要技術依據及原則
(一)依據
根據JJF 1071-2010 《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參考了GB/T 16293 - 2010《醫藥工業潔凈室(區)浮游菌的測試方法》、 ISO14698-1 2003《生物污染控制總則》等文件。
(二)原則
1.架構
根據 JJF 1071-2010 《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的要求,本規范架構上包括封面、扉頁、目錄、引言、范圍、引用文件、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
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附錄幾個部分。
2.計量特性確定原則
根據空氣微生物采樣器的結構及特點、空氣微生物采樣器在實際中的應用和儀器生產廠家提供的信息并參考JJG956-2013《大氣采樣器》、ISO14698-1 2003《生物污染控制總則》等文件確定空氣微生物采樣器的計量特性。
3.校準設備及標準物質選擇的原則
參考JJG956-2013《大氣采樣器》、ISO14698-1 2003《生物污染控制總則》的附錄B 空氣采樣器驗證的指導原則,實驗研究過程中使用了流量標準器或裝置,秒表,枯草桿菌黑色變種標準物質、粘質沙雷氏菌標準物質,單分散氣溶膠發生器, 膜過濾法空氣微生物采樣器, 空氣微生物采樣器采樣效率校準倉,CO2微生物恒溫培養箱。
五、規范制定說明
《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包括封面、扉頁、目錄、引言、范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幾個部分,根據 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撰寫。
1. 引言
本規范依據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 1059.1-2012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JJF 1001- 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的規定編寫。本規范的主要技術指標參考了GB/T 16293 - 2010《醫藥工業潔凈室(區)浮游菌的測試方法》和ISO14698-1 2003《生物污染控制總則》的附錄B 空氣采樣器驗證的指導原則。
2. 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安德森撞擊法原理(包括篩孔式、放射狹縫式、離心式等)空氣微生物采樣器的校準。
3. 概述
本部分主要空氣微生物采樣器的組成、用途、原理等進行了簡要描述。
4 .計量特性
本部分規定了空氣微生物采樣器的計量特性,根據對儀器工作原理的分析及
對生產廠家和用戶的調研,校準項目包括流量示值誤差、重復性 、穩定性、計時誤差、采樣物理效率。
5.校準條件
本部分主要規定了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時需要滿足的環境條件,以及使用
的標準物質及其他設備。實驗室環境應當滿足儀器安裝的要求,不得存在強烈的機械振動,校準時實驗室溫度應當控制在(20±2)℃,相對濕度30%~80%。
6.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
本部分對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時進行了詳細描述,具體內容見規范正文。
7.校準結果的表達和復校時間間隔
經校準后的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應填發校準證書,校準證書應符JJF1071-2010 中 5.12 的要求,參照附錄 C 給出校準項目名稱、測量值以及擴展不確定度。復校時間間隔原則上由用戶決定,建議不超過 1 年。
8.附錄
本部分主要對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示例、校準記錄格式、校準證書內頁格式等進行了具體的描述和規定。
《空氣微生物采樣器校準規范》起草小組
2016 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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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18 11:16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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