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老師:
因為在做環境試驗設備的建標資料,其中不確定度分析時遇到一個問題。
濕度部分,上級機構給出標準器的擴展不確定度為2.20%RH, 但是做完整個不確定報告的時候,得出的被檢儀器擴展不確定度也是2.2%RH。但是規程里要求的濕度部分是+2%RH和-3%RH,這個標準器的不確定度相對于被檢設備允差來說是否過大??也就是不能夠作為標準器??
對于這點我在論壇里摘了幾段話,有點理解不了,請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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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8 17:56 上傳
1/3~1/10都知道,但是后面說的意思是標準器的不確定度介于被檢設備2倍最大允差的1/3~1/10也是可以的? 這種說法對么?如果對,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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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28 17:56 上傳
上面這兩段話的意思是不確定度可以和測量誤差以及允差相加。。用來判定合格與否,感覺上對,但是有老師說過,誤差跟不確定度的數值不能相加減。
所以,求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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