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考核規范的要求:
穩定性考核的前提是存在量值穩定的核查標準。
核查標準的選擇處理情況可分為如下三種:
① 被檢定或被校準的對象是實物量具時,可以選擇一性能比較穩定的實物量具作為核查標準。
② 計量標準僅由實物量具組成,而被檢定或被校準的對象為非實物量具的測量儀器時,實物量具的穩定性通常遠優于非實物量具的測量儀器,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必進行穩定性考核。但需畫出計量標準器所提供的標準量值隨時間變化的曲線,即計量標準器穩定性曲線圖。
③ 計量標準器和被檢定或被校準的對象均為非實物量具的測量儀器時,如果存在合適的比較穩定的對應于該參數的實物量具,可以用它作為核查標準來進行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如果對于該被測參數來說,不存在可以作為核查標準的實物量具,可以不作穩定性考核。
總之,不是所有計量標準都能進行穩定性考核,如果不存在核查標準,可以不進行穩定性考核。
根據上述三條,很多計量標準是找不到滿足要求的核查標準的,也就不需要做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考核,可只在履歷書中將計量標準器的穩定性考核圖表做好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