鄙人做力學計量7年,在數字指示秤的計量問題上,一直有好一些問題困擾,目前現行的規程都是1997年版的,使用了近20年,如此簡單但又應用如此普遍的一種計量器具,跟我們的生活那么貼近,但一直都沒有修訂。今天終于等來了2015版的征求意見稿。在不是十分細致的拜讀后,覺得最大改變就是:
a、明確了零點誤差的測試方法和過程;
b、標準砝碼的替代更加合理和符合實際;
c、有關重復性的描述更加明確和具體;
d、在稱量測試中刪除了與重復性測試重復的1/2Max檢定點;
e、在通用技術要求中增補了一致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f、明確了檢定項目;
g、給出了原始記錄和檢定證書的附錄給大家參考
h、刪除了稱量滾動載荷的秤的檢定內容
但最終,我還是發現有如下一些問題沒有得到解決,或者可能也是我自己沒有理解,提出來跟大家共討。
1、首先對于電子秤中e=d的問題,我很糾結和困惑,現實檢定或校準中,很難滿足,如果按e=d來檢定的話,很多在使用中的秤都不合格,因此我公司在計量秤的過程中,是參照了天平的做法,e取:1d≤e≤10d,對于該問題,起草組在調研和廠家溝通的時候,是怎么處理這個問題的?難道制定該規程只是針對強檢的秤(強檢的秤是可以也務必按e=d來生產和檢定)?但這讓其他廣范圍使用的秤情何以堪?
2、秤和天平的區分,到底有哪些本質的區分?從準確度等級,還是從檢定分度數和分度值?如果單從檢定規程上來說,e≠d,均不是秤,只能是天平,因為數字指示秤的檢定規程上,很清楚的表明:e=d(見97版3.1.2,2015版的5.2),無論新版還是舊版規程中,都明確秤的分度數n最大不超過10000,但實際中又出現超過10000的,此時如何處理?見問題3
3、現實中,一個明明是秤,但按檢定規程來劃分的話,它又不滿足,只能是天平,但偏偏又是秤,例如由上海友聲衡器生產的
(Model:BS-3000A,Max=3000g,d=0.1g),這是一個很常見的電子秤
如果取e=d,那么n=30000,與電子秤的特性不符合,但不管是廠家,還是使用方,還是計量的第三方,都知道該儀器是電子秤,而不是電子天平。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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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22 08:23 上傳
而且如果你按電子秤來檢的話,100%的不合格。或者說,在這種情況下,是否可認為該電子秤(數字指示秤)具有擴展指示裝置?
4、在97版的檢定規程中5.2.2.1.1條款說按5.2.4.2來計算零點誤差,而5.2.4.2條款實際中又是描述如何計算”化整前的修正誤差“,且其中直接定義e0為零點或接近零點時的誤差,在所舉的例子中,更是直接給出了該零點誤差等于0.5g(也就是0.1e),包括2015版的規程中7.5.5條款,也是直接指定零點誤差為0.1e.我想說的是,究竟這零點誤差是從何而來,能否明確其測試過程?97版的規程中沒有明確。
能否這樣理解:對于零點誤差,是不是就是置零準確度?那該誤差是不是加載10e時的誤差,按2015版的7.5.6.4條款的公式計算,其允差為±0.25e.
5、在新版2015的檢定規程中,是否可以這樣理解:如果取e=10d或e=5d,也就是具有擴展指示裝置(細分示值不大于0.2e),此時應計算化整前的修正誤差,作為最后的示值誤差;如果e=2d或e=d,此時不用計算化整前的修正誤差,直接計算示值誤差。(即用秤的示值和標準砝碼的差值,即為示值誤差)。
《數字指示秤》檢定規程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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