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1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11日報道稱,接二連三的黑心油品和食品安全事件,不但重挫臺灣美食的形象,更讓消費者失去信心。鑒于“食品安全法”七年修法六次,卻還沒修完,但食品安全事件仍層出不窮,除提高罰金和刑責考量外,應比照其他地區成立食品安全警察全面稽查,杜絕經銷商規避法律成漏網之魚。
臺灣食品安全法多次修正后,當局自認很嚴格,但當初震驚社會的大統長基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僅依詐欺、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判處大統負責人高振利12年徒刑,大統公司并科罰金3800萬元(新臺幣,下同)定讞。
大統案之后,今年9月再發生強冠餿水油案,“衛福部”為對外宣示重懲黑心食品業者的決心,又快馬加鞭修法提高罰金額度10倍,希望能夠重罰強冠20億元。但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政策,被“立委”諷刺修法有如亡命之徒飆車,沒想到嚴刑峻法都還沒修成,又爆出一個正義爛油,可見只要有暴利可圖,黑心商人是不怕罰的。
除修法考量外,檢調人員認為,成立食品安全警察,應是一個可行的配套措施。以歐盟為例,配置1300多人食安警察,有專責警力調查食品安全事件,想要從事黑心生意的商人,就會投鼠忌器。
檢調認為,島內最近幾年之所以出現如此頻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就是各地檢署均成立“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所致;如果能以此為基礎,再搭配食品安全警察接受檢察官指揮調查,相信可以有效遏阻島內食品安全案件再度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