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2-6-25 09:15 編輯
儀器誤差與測得值誤差-與網友討論(18)
史錦順 - 【規矩灣錦苑質疑】 測量結果的誤差與測量設備的誤差并不相等 史老師說“測量儀器的誤差,就是測量儀器給出的測得值的誤差”,這否定了量值傳遞的作用。按史老師此話推論可得測量結果誤差=測量設備誤差=計量標準誤差=計量基準誤差。 在量值傳遞系統或者量值溯源系統中,不同的位置的物體分別是被測對象-測量設備-計量標準-計量基準。用測量設備測量被測對象得到測量結果,在檢定活動中,計量標準和計量基準就是使用的測量設備,被檢的測量設備和計量標準就是被測對象,檢定結果也就是一種測量結果。量值溯源中,測量設備顯示值是被測對象測量結果的約定“真值”,同樣,計量標準和計量基準顯示值就是被檢測量設備和計量標準測量結果的約定“真值”。各測量結果與各自的約定真值之差就是它們的“誤差”。測量結果的約定真值誤差必然小于測量結果的誤差,顯然: 測量結果誤差>測量設備誤差>計量標準誤差>計量基準誤差,而不是它們之間大小相等。 - 【史錦順答辯】 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可以鍛煉一下思考能力,也可總結些思辨的方法。我們辯論一下。 - (一)測量儀器誤差就是測得值誤差 測量儀器誤差就是由于測量儀器種種不完善的因素,引入的用該儀器測量時得到的測得值的誤差。拋開測得值,無法談論測量儀器的性能。測得值的誤差就是測量儀器的誤差。 - 測量計量有兩個必須處理的任務:一個是如何確定測得值的誤差范圍;一個是如何確定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 測量儀器的誤差就是測得值的誤差,這是人們應用儀器、選擇儀器的根據。人們對自己要處理的量有要求,就是要準確度夠格,就是不能超越某一特定的誤差范圍,選用測量儀器,必須滿足這一要求。例如要求測得值的準確度為1%,就要選用誤差范圍是1%或更準的測量儀器。用誤差范圍1%的測量儀器測量,得到的測得值的誤差范圍就是1%;用誤差范圍0.2%的的測量儀器測量,得到的測得值的誤差范圍,就是0.2%. - 計量時,把計量標準的標稱值當相對真值,其誤差范圍與被檢儀器的誤差范圍之比,要小于q。q是量傳系數,從1/3(如電子計量)到1/10(如頻率計量)。 用被檢儀器“測量”計量標準(相對真值),得到此時的測得值的誤差。由于測得值的誤差就是測量儀器的誤差,于是可由測得值的誤差來判斷測量儀器的合格性。如果測得值的誤差不等于測量儀器的誤差,請問先生,你還怎樣去判別測量儀器是否合格? - 把測量儀器誤差范圍與測得值誤差范圍分為兩級,這是不對的。離開測得值誤差范圍,就沒法檢定測量儀器;同樣,離開測量儀器誤差范圍,就沒法決定測得值的誤差范圍。 - 在測量場合,怎樣確定測得值的誤差范圍呢?先生的辦法是要找真值,再確定誤差值。那就是用高一級的測量儀器,對被測量測出一個量值,以此值當相對真值,來確定原測量儀器的誤差。這樣做,是符合定義的,但僅僅因為不承認“測量儀器誤差范圍等于測得值誤差范圍”這一明確而簡單的道理,竟使先生繞了一個大彎。這不僅是費事費力的彎路,還是白費力的冤枉路,更是一條邏輯上行不通的死路。世界上不可能有人這樣做。 - 用誤差范圍1%的測量儀器測量某量,測得值是M,測得值的誤差范圍就是1%. 這有計量法保證。測量儀器誤差范圍1%,是廠家研制時造就的,又經計量部門認可過的。任何使用測量儀器的人都該相信,只要在計量證書的有效時間內,超差是廠家與計量部門的責任。 - (接下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