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0-7-4 19:28 編輯
“最佳測量能力”本身就是通過不確定度的評估得出來的,并且它是要經過CNAS的專家考核、評審,通過后還要在CNAS的官方網站上公示的。客戶可通過CNAS網站查詢,或要求你提供CNAS認可的資質證明,并不需要親臨現場進行考核。實驗室所說的與客戶所看到的均不能代表已經經過第三方權威機構認可的證明,不具有法律效力。 “...計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的輸入量仍然要用該計量標準合格范圍內的最差數據。只有在用這個最差數據下,證明了它的不確定度仍然滿足我的E2級砝碼檢定計量要求,...”這個數據對于所有建了標的二級計量技術機構都是一樣的,大家都能滿足,有考核的必要嗎?如果是這樣,那客戶的器具隨便送哪一家有資質的檢定/校準機構校準,得到的不確定度都是一樣的,不確定度評定的意義何在?按照通用的技術要求,你不說客戶也知道,大家都能滿足要求。客戶欲了解的是哪一家的校準能力更強、服務更周到、價格更合理。 就按您說的,環境條件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先不考慮,先考慮標準的誤差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誤差是+0.5mg,不確定度的區間為±0.05mg。如果為了降低報告的風險,你也可以將不確定度區間的寬度擴大到±0.1mg。因為該項分量與其它環境條件無關,我這次用它來評定,下次仍然用它來評定。請問這種方法錯在何處?您不認可的理由又是什么呢?如果都是按照通用技術條件的極限范圍來考慮不確定度的話,那只能得出一個結論,那就是大家都能滿足要求。因為這些條件都是經過專家驗證確認過的,保證量傳所必須達到的最基本的技術要求。就算退一步說,為什么我評出的不確定度優于通用技術條件所規定的范圍您不信,而超出了這個范圍您又信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