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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物量具
實物量具是指“使用時以固定形態復現或提供給定量的一個或多個已知值的器具”(JJG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6.2條)。
實物量具的主要特性是能復現或提供某個量的已知量值。這里所說的固定形態應理解為量具是一種實物,它應具有恒定的物理化學狀態,以保證在使用時量具能確定地復現并保持已知量值,獲得已知量值的方式可以是復現的也可以是提供的,如砝碼是量具,它本身的已知值就是復現了一個質量單位量值的實物,如信號發生器它是一種量具,但它本身只是一種提供多個已知量值作為供給量的輸出。定義中的已知值應理解為其測量單位、數值及其不確定度均為已知。可見實物量具的特點是:(1)本身直接復現或提供了單位量值,即實物量具的示值就是單位量值的實際大小,如量塊、線紋尺它本身就復現了長度量的單位;(2)在結構上一般沒有測量機構,如砝碼、標準電阻只是復現單位量值的一個實物;(3)由于沒有測量機構,在一般情況下,如不依賴其它配用的測量儀器,就不能直接測量出被測量值,如砝碼要用天平,如量塊要配用干涉儀、光學計。因此實物量具往往是一種被動式測量儀器。
量具按其復現或提供的量值看,可以分為單值量具,如量塊、標準電池、砝碼等不帶標尺;多值量具,如線紋尺、電阻箱等帶有標尺;多值量具也包含成套量具,如砝碼組、量塊組等。量具從工作方式可分為從屬量具和獨立量具,必須借助其它測量儀器才能進行測量的量具,稱為從屬量具,如砝碼,只有借助天平或質量比較儀才能進行質量的測量;不必借助其他測量儀器即可進行測量的稱為獨立量具,如尺子、量器等。
必須注意實物量具和一般測量儀器的區別,量具本身復現或提供的是已知量值即給定量就是其量值的實際大小,而一般測量儀器所指示的量值往往是一種等效信息,如體溫計所指示的溫度自身并不能提供一個實際溫度值,而只是一種等效信息。可見千分尺、游標卡尺、百分表,雖然社會上習慣稱之為“通用量具”,但按定義它們并不是量具。標準物質即參考物質按定義均屬于測量儀器中的實物量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