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對日常某個儀器實施校準所獲得的具體“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將受到被校儀器特性的重大影響,但這個影響只影響被校儀器合格與否的結論,并不影響測得值(校準值)的溯源性和可信性。校準值的溯源性和可信性由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所決定。客戶使用校準值判定被校儀器是否可用,需使用校準方法的能力是否值得采信的信息,要的是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不需要該某個校準值的不確定度。 不懂就少說兩句,不會丟面子的。任何客戶委托上級機構為自己送檢的計量器具“體檢”,就是要得到每一件器具的“體檢報告”(檢定/校準證書)。上級機構是否具備資質,檢定/校準技術服務是否具備溯源性,無需等到“體檢報告”出來后再來亡羊補牢,送檢之前就早已對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做過評價,并編制了計量技術服務合格供應商名錄。送檢的器具并非都是“健康”的,并非只有健康的器具的“體檢報告”才具有溯源性,不健康的器具的“體檢報告”同樣具有溯源性。你連這個概念都弄不清楚,你這幾十年真是干去死。開展計量檢定/校準技術服務的溯源性要求與量值的溯源性本就不是一回事。 CMC是實驗室向CNAS申請并被認可的能力,是證明客戶送檢的儀器校準時的溯源性是否滿足要求的證據。對被校對象校準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包含有被校儀器自身符合性的影響,不能代表校準機構提供的校準服務的溯源性。因此CNAS認可審核員應要求受審核方提供溯源性證明,而不是某個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 65樓第三段開頭,我特意用加大號的粉色字醒目標示(這一條款我已不止一次表述了),你還是裝瞎看不見。簡直無語。客戶送檢的目的,就是要知道每一件器具的健康狀況,判定每一件器具所復現的量值的可靠性(而不是上級機構校準方法的可靠性)是否滿足使用該器具的下一級的測量。上級機構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是判定上級機構能否開展相應項目檢定/校準技術服務的判據之一,上級機構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證書中給出的)就是被校對象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這個不確定度大并不代表上級機構校準方法不可靠,而是代表被校對象所復現的量值不可靠,是因為被校對象自身的因素所導致的示值不穩定。這一“病癥”就是要通過“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反映出來,告知客戶。 為了證明給出的校準結果溯源性和可信性,用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代替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是可行的,正確的。這個方法的不確定度就是用校準機構的計量標準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不確定度。 說這話簡直把計量界的臉都給丟盡了。自己去翻一翻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附錄部分的“測量不確定度評定示例”,哪一例是用上級機構的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曬幾份校準證書出來看看,那份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是用上級機構的計量標準最大允差“套算”出來的。說話總得拿出依據吧,你說可行就可行呀,你說正確就正確呀,這又是你們家的“規氏法”規定的吧。 能對你不認為JJF1069第7.3.7.1條第一句話就說“機構應有評定測量不確定度的程序”就是《不確定度評定管理程序》嗎?這一條是對校準實驗室的要求,還是對送檢單位的要求?這一條要求與送檢單位何干? 你一個完全沒有涉足CNAS,也不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人,你不懂,跟你說也是百搭。即便是省級計量所,對于國家計量院來說,他也是送檢單位。無論是校準實驗室還是送檢單位,只要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通過了CNAS認可的校準實驗室),每一檢定/校準項目,都要編制不確定度評定程序。 既然JJF1002沒有給不給不確定度的規定,那就談不上誰違法違規。你是從來沒有說過“客戶不許提出”給出不確定度的需求,但你的所作所為告訴大家,你一直不把客戶的合理需求放在眼里,既不顧法規對量值溯源性的要求,也無視CNAS標準對量值溯源性的要求,一直在強行拒絕提供。就連客戶退而求其次要你提供原始數據讓客戶自行評估同樣遭你拒絕,造成了“客戶不許提出給出不確定度的需求”事實上的成立。你這不是牛逼無賴是什么? JJG146等極少數“實物量具”的檢定規程之所以要求檢定證書給出不確定度是因為有“按等使用”的需求,我多次講過“按等使用”是按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使用,因此必須給出檢定方法的不確定度。類似于你提出的JJG22內徑千分尺這種“測量儀器”不是實物量具,因此檢定規程是絕不會提出檢定證書必須給不確定度的要求的,這一點你只要認真看一下其附錄D.2和附錄D.3也就一清二楚了。你提到的JJG146、JJG177、JJG22、JJG182、JJG25、……等等,我就不一一作答,浪費大家的眼球了吧? 你專門玩這種答非所問的伎倆,腦子是不是進水啦?我問的是:這些規程為什么要將“測量結果不確定度的評定示例”寫進規程附錄里?這么大的字應該看得清楚了吧。既然檢定證書不需要不確定度,有的被檢對象也沒有不確定度的要求,JJF1002也沒有規定要將不確定度評定示例寫進附錄里,可為什么規程起草人要將這些無關的內容寫進規程附錄里呢?你怎么不評價一下這種行為是不是“違法違規”呢?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應用范圍很廣,的確并“不僅僅是為了機構考評”才需要。但樓主的問題不能“估計”,“如果上級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中沒有測量不確定度,我們實驗室自己能評嗎?”這個問題在那里鐵板釘釘。 這個問題早已討論過,沒有原始數據評定不了“上級機構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讓你評給大家看你評出來了嗎?除了套算出一個上級機構校準方法的不確定度外,要么就套算出一個全世界都一樣的以測量不確定度表示的最低技術要求。那也能叫“上級機構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神馬玩意嘛。我提供一份隱去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校準證書讓你評給大家看,諒你也沒那份狗膽來接招。 我們必須“死抱著法制計量自上而下量值傳遞的檢定思路”,人家從事計量檢定就是本著“法制計量自上而下量值傳遞的檢定思路”進行的,如果對此“自覺閉嘴”,“少說這些不切實際的沒用的東西”,那就免談“檢定證書”的要求,去討論校準證書的要求好了。 你他媽狗眼瞎啦,我已經不止一次的亮出以下CNAS對法制計量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檢定證書的溯源性要求: c)我國的法定計量機構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屬于強制檢定管理的計量器具實施的檢定。合格評定機構應索取并保存該法定計量機構的資質證明與授權范圍。“檢定證書”通常包含溯源性信息,如果未包含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信息,合格評定機構應索取或評估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 注1:校準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及其溯源性信息是證明計量溯源性的必要內容。 (引自CNAS-CL06:2014《測量結果的溯源性要求》第4.3條) 并且還在“計量檢定證書是否給出不確定度”主題討論第567樓曬出了CNAS有關該標準的實施政策的通知。你一個牛逼無賴給臉不要臉,連資格都沒有的人,還談什么權力義務呀。法律賦予了你拒絕的權力嗎?賦予了你拒絕的義務嗎?這種丑惡的嘴臉還處處談什么“以客戶為中心,客戶為關注的焦點”之類的冠冕堂皇的官腔啊,簡直就是一個厚顏無恥的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