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8-8-21 15:50 編輯
如果按照你說的,那有計量單位按照國家規程出了一個合格的證書,另一計量單位按照地方規程出了不合格的證書,你讓企業怎么辦? 除了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之外,依據什么標準作為合格判據的選擇權在客戶,而不在于計量技術機構。當企業決定以國家計量檢定規程作為合格判據時,自然會以檢定方式溯源,要求承檢機構按照國標下符合性判定的結論。當企業需要更高的要求時,自然會選擇其他標準以檢定或校準方式溯源,要求承檢機構按照地方的、部門的、或行業的檢定規程出具《檢定證書》,或依據校準規范出具《校準證書》自己進行計量確認。不要將國家的技術標準看得那么神乎其神,有的標準并沒有作出強制性的規定。國家規定的量傳比原則上不低于1:3,國防軍工計量則要求原則上不低于1:4,民用領域符合國標要求,難道國防軍工領域也符合要求嗎?否則計量法第三十二條要留一個口子干什么? 產品標準可以有高有低,而評定計量設備合格與否,只能用一個標準,不然不是亂套了? 誰規定了只能用一個標準啊?以比國標更嚴的標準不行嗎?國防軍工計量領域和軍事計量領域,有本行業或本部門的標準必須優先執行,你難道不知道嗎?產品符合國家標準,并不一定符合企業標準,你難道也要否認嗎? 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有許多都是由地方、部門或行業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升版而來的。國標考慮的主要是普適性和通用性要求,當國標要求低于地方、部門或行業標準時,下級標準也該廢止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