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經國
單位:甘肅省計量研究院
目前,有些檢定證書中的檢定結果數據少或者不符合檢定規程的要求,筆者認為,對于檢定規程中給出檢定證書內頁格式的應該按照規程規定的格式執行,一般應該給出檢定項目、規定值(規程中的計量性能要求或通用技術要求)、測量值、誤差(對于有些參數的檢定應按照規程中的要求給出人們常用的示值誤差值,或按照檢定記錄格式中的記錄參數量值給出對應的誤差量值)等,同時,檢定環境條件也應在證書中反映出來。
由于目前有些檢定規程只給出了檢定記錄格式,而沒有給出檢定證書的內頁格式。因此,在有些檢定機構出具的檢定證書的內頁格式中沒有給出足夠的檢定結果數據,給證書使用者帶來了許多不便,或者有些檢定證書的內頁格式中就沒有檢定結果數據。
筆者認為,檢定證書中檢定結果的數據應該按照檢定規程的要求給出,任何機構的計量檢定員在怎樣給數據或數據給多少位等方面均應有充分的依據。JJF1002-1998《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編寫規則》“5.11.3檢定結果的處理”中明確指出,“檢定證書的內頁格式應加以規定,如檢定條件、檢定項目、檢定結果、準確度等級、誤差、測量不確定度及覆蓋因子等”。筆者建議,今后在編寫或修改檢定規程時,應給出檢定證書的內頁格式,以便全國計量檢定員統一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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