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處理及電量追退管理辦法
1.電能計量人員接到電量異常、計量不準確、或者電能計量裝置故障時,應及時到現場檢查電能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查明故障原因。
2.發現電能表、互感器故障應立即到達現場,立即更換。燒表24h處理完、城區表計(含互感器)故障處理不超過5天,其他地區不超過7天。
3.追退電量處理:
對由于電能計量裝置故障引起的電量差錯,裝表班長需要進行追補電量的計算。計量人員按照電能計量裝置故障引起的電量差錯的時間、原因按有關規定計算追退電量,計算的結果由計量專工簽字后,隨工作票向下傳遞。
4.有以下三種情況需要追退電量:
1)日常工作的追退:如由于現場工作原因甩表(習慣用語)用電電量的追補,由裝表班進行追補計算,經確認后將追補電量錄入計算機。
2)由于計量差錯及竊電引起的追退:如缺相、短TA、安裝錯誤等原因引起,由計量人員進行追退電量的計算,計量專工審批。若追退電量數額較大(追退電量在10萬kWh及以上)的需要主管領導審批。
3)其他原因:如燒表、卡字、跳字、潛動、丟表等,由營業電費人員進行電費追退。
5. 追退電量應按照華北電力集團公司《<供電營業規則>實施細則補充規定》中的有關電能計量裝置失準追退電量規定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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