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警察”夜以繼日地連續工作,有力地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與此同時,日積月累的辛勞,使它身患疾“病”。
“永不疲倦”全能監控
似乎在一夜之間,在交通要道、城市路口,電子交通警察不分白天黑夜永不疲倦地開始了“執勤”。一場電子設備代替活人站崗執勤的“大躍進”迅速在全國各地掀起。
“電子警察”俗稱“電子眼”,學名叫“智能交通違章監攝管理系統”,是被公認的一種新交通管理模式。全國第一個“電子警察”1997年誕生于深圳,經過一段時間的“實習”之后,“電子警察”開始“走四方”。
它采用感應線來感應路面上的汽車傳來的壓力,通過對車輛檢測、光電成像、自動控制,運用計算機、網絡通信等多種技術,對機動車闖紅燈、逆行、超速、越線行駛、違規停靠等違章行為,實現全天候監視,捕捉車輛違章圖像信息,并通過傳感器將信號采集到中央處理器,送寄存器暫存, 當圖像被下載傳輸到交管部門對圖像進行登記、編號之后,一宗交通違法案例就有了最為直接的法律依據。
“電子警察”運用光電感應的“特長”,幾乎將所有的違章車輛都監視在自己眼皮底下。它通過兩種方式把違法車輛記錄在“腦海”。一種電子是地下埋設感應線圈,橫桿上架設數碼相機,用于對闖紅燈的抓拍;另一種是架設攝像機,用于對超速、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進行實時錄相。無論哪種方式,都會對于違章車輛拍攝至少三張圖片,一張是瞬間違章圖片,一張是號牌識別圖片,一張是全景圖片。不論哪種方式,都是24小時開機拍攝。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電子警察也不斷更新升級,它不但能風雨無阻地佇立執勤,而且能做“伸展運動”——360°旋轉拍攝高難度動作等。此外,它還能連續數天拍攝監控路面情況,嚴防交通肇事逃逸。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電子警察”不但不占編制,可以減少經費開支,而且能夠任勞任怨不計酬勞,其高效的生產力獲得了很多管理部門的“青睞”,通過公開招標、投標安裝,“電子警察”的力量迅速得到壯大。無論是橫貫大江南北的高速公路,還是各條國道“低速”干線或者城市路口,“電子警察” 莫不神采奕奕地睜著“雪亮的眼睛”,風雨無阻地站崗“執勤”。
“積勞成疾”
一組數字有力的證明了“電子警察”所做出的成績:安裝電子眼監控之后,各地的交通違章下降率達60%-80%。事實上,“電子警察”上崗,加大了執法威懾力及公正力度,節約了公共財政;在扼制道路違章,保障道路暢通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每一件新生事物的出現,在短時間內并不一定能得到所有人的認可,“電子警察”也不例外。雖然它長期兢兢業業執勤在一線。但是,長年累月的辛勞有時并沒有換來公眾的理解及慰勞。
相反,某權威通訊社一條關于電子眼錯拍違章車輛的消息卻點燃了公眾質疑“電子警察”執法準確度的導火索。“9輛車在同一秒鐘、同一地點違章超速”!廣東茂湛高速(茂名-湛江)開出的9張罰款單讓公眾尤其是車主幾乎“噴火”。隨著媒體和相關部門介入調查,電子警察得“病”的消息隨之在社會傳播。就在公眾聲嘶力竭討伐“電子警察”的時候,一些車主卻躲在角落里偷笑。因為,他們當中的一部分人,也因為“電子警察”患“病”而躲過了被重罰的“劫難”。
電子警察作為一種計量車速的工具,具備采集固定證據的功能。特殊的“身份”,決定它必須“公正無私”。“它應當像其他計量器材一樣定期接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強制檢測”。不少人把矛頭指向交管部門,稱其忽視了對電子警察的“體檢”。實際上,國家質監部門較早前出臺了“必須對電子警察進行年審檢查,沒有經過檢測的一律不得使用”的規定。從全國各地送檢的統計來看,電子警察“體檢”情況不容樂觀。以廣東、廣西兩省為例。廣西從未對固定的電子警察做過檢測。而據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2006年7月出具的一份檢測報告顯示,自2005年以來,廣東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送檢的電子眼110多臺,并且,送檢電子眼的合格率難以讓公眾接受。更令一些車主憤慨的是,未經質監部門檢測的電子眼,卻一直使用,并作為對車主實施處罰的依據。因此,一些偏僻路段的“電子警察”常挨“扭打”、石砸。在廣東開陽高速江門段,一些“電子警察”因為測速與汽車GPS測速產生差異,因而成了被告,與車主對簿公堂。
縱然,“電子警察”在使用過程中是會出現一些“誤罰誤判”,但它在交通管理上所做出的成績也是毋庸置疑的。因此,有社會學者提出,不要一味糾纏“電子警察”的過錯。社會公眾尤其是交管部門應該積極面對的是,盡早給“電子警察”“治病”,讓其更有成效地為社會公眾服務才是最為重要的事情。
難覓“保健醫生”
據廣東某市交通監控中心有關人士透露,電子警察染“病”,有多方面的原因。他說,不能否認有一些管理部門執行“體檢”政策不到位的情況。就電子眼監控系統而言,怎樣保持系統的穩定性以及配件的維護保養是更值得探討的命題。
“電子警察”其實是一組依靠光電感應拍攝儲存的系統,工作步驟一般是拍照——儲存——分類管理三步。完成以上三個步驟,需要DVR、光纖等器材或者電信運營商的配合。因此,“對電子眼監控系統的維護保養是一個看似簡單實則不太簡單的事情。假若在某個‘電子警察’身上出現錯拍或漏拍現象,首先要診斷出哪個部分出現了問題,然后才能夠對癥下藥”。
事實上,“電子警察”系統的產品質量以及圖像傳輸的穩定與否是保證其“健康工作”的最關鍵因素。據深圳市威藍特科技公司董事長張英雄介紹,一般的“電子警察”使用壽命可以達到5年或者更長時間。“電子警察”出現錯錄問題,多數是圖像傳輸引發的,這方面的技術或管理需要加以完善。浙江大華技術公司高級產品經理李小村告訴記者,目前,高速公路的監控應用較多的是利用光纖通訊傳輸圖片信息。城市交通一般是通過電信或網通等信息服務商作為介質進行圖片傳輸。根據粗略統計,利用嵌入式DVR儲存圖像的超過七成。
按照相關法規和程序,安裝電子眼必須經過招投標來完成。但是,目前中國安防行業缺少行業標準的狀況,使得許多招投標都是“一流企業中標,二流企業提供產品,三流技工進行安裝”。層層轉包的方式,降低了產品的使用質量。“比如說,一個測速監控系統,攝像頭使用5年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儲存圖像的DVR使用了2年就壞了,這樣,就等于整個測速系統癱瘓了,出現錯錄是不可避免的”。一位資深監控安裝工程商說。
“二流企業提供產品”,其實提供產品的企業未必稱得上“二流”。行業標準缺失,廠家多規模小,產品質量難以保障。由于歐美國家對電子攝像設備使用壽命控制比較嚴格,一般是五年一個周期。因此,一些洋垃圾進入我國監控市場。雖然安裝廠商大都承諾“一年包換,三年保修”,但是,真正需要“包換”或“保修”的時候,許多當時中標企業或停業或轉產或被兼并,身影難覓,“包換”、“保修”成為空話。廣東某市交通監控中心技術科一負責人告訴記者,盡管安裝監控的單位和設備供應商(安裝廠家)都有合同約定,但是,由于安防市場變化很快,“今年看起來還紅紅火火的企業,到了第二年卻退出了市場。當初約定的合同幾乎成了廢紙”。
許多電子眼廠商熱衷交通監控的投標,對交通監控系統的專業維護保養市場卻顯得相當冷淡。據記者調查,無論“長三角”、“珠三角”,還是北京、深圳等市場,均難覓專業維修公司的身影。一些產品代理商兼顧著“專業維修”的角色。
在中國大陸,一般情況下電子設備的壽命在八到十年。在八年內,由于誤操作或者其他原因損壞幾個部件,維修后還有一定的價值;如果超過八年,很多的器件如電容、電子滑環等一些低壽命的器件性能不能滿足原來的要求了,維修的價值就大大減少。
為什么市場上沒有專業維修公司或中介組織出現呢?李小村認為,現階段專業維修公司存在的可能性比較低。因為監控行業的產品設備廠商現狀是廠家多、規模小,在一個區域里設備相應的比民用電器少。而且客戶都是大型企業或者政府,工程商相應都配備一定的技術人員,而且安防設備廠商都會配備相應售后服務人員,免費維修都在一年以上。另外,每個廠家生產的產品規格都不一樣,因此往往很難找到合適的配件。
那么,監控設備專業維修市場空白究竟有沒有填充的價值呢?深圳深特電子維修中心的負責人說,他在近幾年內不看好這塊市場。“這塊市場本身不是很大,設備專業化程度比較高,此外,雖然同樣是監控設備,不同系統的配件在市場上很難找到”。并且,隨著監控市場競爭的加劇,一些小企業被兼并是發展的必然,大企業完善的售后服務部門其實在充當專業維修的角色。“像維修家用電器那樣方便來維修監控設備,在未來的10年里,這是不可能的事情”。深特電子維修中心負責人斷言。
解決之道
如何讓“電子警察”“健康”穩定的工作呢,有人提出,國家質檢部門必須出臺強制措施對不能拆裝的電子眼進行體檢;此外,還應加強設備的安裝把關。
一個值得令公眾關注的事情是,廣東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專門組織技術力量對檢測難題進行攻關,并起草檢測規程,建立相關計量檢測標準。2006年9月,廣東省地方檢測規程《機動車超速自動監測系統》能覆蓋廣東現有已知各類電子眼的檢測,對不能拆裝的電子眼也能進行“體檢”。
怎樣預防“電子警察”患“病”?浙江大華技術公司高級產品經理李小村提出建議,電子攝像設備在安裝后要確認是否進水、進粉塵;要避免將設備放在陽光直射點,或者加熱器、暖氣等熱源附近,設備周邊不能接觸腐蝕性的化學物品。特別是鏡頭不能夠直接對強光,否則會損壞感光器件。在運行后,需要定期檢查線路是否暴露在容易損壞的地方;防護罩是否損壞;鏈接部位是否松動。另外,定時清潔、注意散熱也是保證設備穩定工作的方法之一。根據經驗,設備損壞很大部分情況是上述原因造成。所以,交管部門對設備質量及工程質量的嚴格把關成為減少“電子警察”出現故障的重要方法之一。
在“電子警察”的系統支持方面,扇港元器件(深圳)公司銷售經理助理王喜平提出他的看法。他建議,交通管理部門應該組織科技人員定期為系統進行測試,發現問題立即校正,這樣才能充分保障電子警察的“健康”。
在交管部門,專門建立一支監控系統維護的隊伍以保障“電子警察”正常穩定運行漸成共識。一位交通監控的官員說,“這支隊伍的建立,將會比較完滿的解決電子警察所面臨的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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