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管理規定中規定了固液兩相物質的商品,除采用質量g(克)、kg(千克)標注凈含量外,同時應當采用質量g(克)、kg(千克)或者百分數標注固形物的含量。,但是新的管理辦法中去掉了,不知道為什么。
原國家局《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中有如下規定
第七條 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應當按以下方式標注:
(一) 固體商品用質量g(克)、kg(千克)。
(二) 液體商品用體積L(l)(升)、mL(ml)(毫升)或者質量g(克)、kg(千克)?! ?br />
(三) 半流體商品用質量g(克)、kg(千克)或者體積L(l)(升)、mL(ml)(毫升)。 以體積標注的定量包裝商品,應當為20℃條件下的體積。
固液兩相物質的商品,除采用質量g(克)、kg(千克)標注凈含量外,同時應當采用質量g(克)、kg(千克)或者百分數標注固形物的含量。商品以長度計量的,用mm(毫米)、cm(厘米)、米(m)?!?br />
而新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75號令《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中沒有了對固液兩相物質的商品標注的規定。不知道大家注意沒有???
JJF1070-2005中只是給出了固液兩相商品的檢測方法,并沒有給出相應標注的規定。
而在今年9月1日實施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102號令《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作了如下規定:
第十條 定量包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凈含量。對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除標示凈含量外,還應當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凈含量應當與食品名稱排在食品包裝的同一展示版面。凈含量的標注應當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
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往往按照JJF1070-2005來判定定量包裝商品標識的合格與否,但是依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制定的JJF1070-2005并沒有對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商品標注進行規定。
【問題】怎樣判定固液兩相定量包裝商品的標注是否合格???
那么,對固液兩相定量包裝商品的標注是否有什么要求,本人查了一下,食品標識管理規定中有第十條 定量包裝食品標識應當標注凈含量。對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除標示凈含量外,還應當標示瀝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的規定
網上好多案例都認為不標注固形物含量為不合格,那么,依據是什么????能不能按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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