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明確由質監部門負責全市實驗室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
作者:張國華 2008-10-29
10月21日,天津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 《天津市促進實驗室發展辦法》(簡稱《辦法》)。天津市通過立法來規范和促進檢測實驗室發展,這在全國尚屬首例。
天津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出臺該《辦法》,是為了滿足培養天津支柱產業、發展現代服務業和促進國際貿易的需要,將進一步促進全市實驗室持續健康發展,提高實驗室為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提供配套服務的能力和水平,實現資源整合,依法管理。
據悉,《辦法》明確了市質監部門負責全市實驗室的計量認證、實驗室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并依法實施計量認證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質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實驗室計量認證的執法監督工作。《辦法》確立了科學規劃實驗室行業指導目錄制度,即由市質監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全市支柱產業需要的、填補產業行業空白的、掌握高新技術的、達到國際和國內領先水平的以及其他急需發展的實驗室,經政府審批后,由市質監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在規劃、立項、登記、建設等方面提供便利并給予優惠。
同時,《辦法》規定,實驗室可以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經認定符合條件的享受相關財稅優惠;實驗室符合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向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財稅、融資、擔保、信息、技術服務、市場準入和退出等方面的優惠;實驗室符合本市促進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相關政策的,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優惠;實驗室符合本市促進中介服務機構發展相關政策的,按照政策規定享受優惠;實驗室符合扶持、發展企業總部(地區總部)相關政策的,按照規定享受財稅、人員等方面的優惠;實驗室經批準申請籌建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由市財政部門給予相應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