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在初中、小學課本和普通書刊中有必要時,可將單位的簡稱(包括帶詞頭的單位簡稱)作為符號使用,這樣的符號稱為“中文符號”。
11.法定單位和詞頭的符號,不論拉丁字母或希臘字母,一律用正體,不附省略點,且無復數形式。
12.單位符號的字母一般用小寫體,若單位名稱來源于人名,則其符號的第一個字母用大寫體。
例如:時間單位“秒”的符號是s。
例如:壓力、壓強的單位“帕斯卡”的符號是Pa。
13.詞頭符號的字母當其所表示的因數小于106時一律用小寫體,大于或等于106時用大寫體。
14.由兩個以上單位相乘構成的組合單位,其符號有下列兩種形式:
N ? m
N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