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東聯通在媒體上發布消息稱,為確保計費系統的準確性和運行的安全穩定,該公司不斷進行系統的優化,自1996年至今,在計費系統的軟、硬件上累計投資達6億元。而自2004年7月29日啟動“挑戰300創造不間斷”活動以來,以計費為核心的后臺支撐系統,已安全準確運行1000天。
此消息一出,馬上引起了一些電信消費者的注意,接著,他們在網上捅破:包括聯通在內,廣東省幾家主要電信運營商的電話計時計費系統,均未按照國家計量法和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報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強制檢定。
據此,這些消費者質疑:聯通、移動和電信等公司的話費計量裝置,未經依法送檢就投入使用,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計量監督的強制性規定,而且很可能造成對消費者權益的損害,“屬違法運營。”
電信企業 我們的系統已經送檢合格
2007年5月,陸錦星等電信用戶多次在法庭上指出,廣東聯通、廣東移動和廣東電信等公司目前所使用的話費計量系統,未經強制檢定。他們還舉證,浙江省移動公司的話費系統就已按規定,報經質監部門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檢定。
對此,廣東省移動公司日前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移動公司的移動電話網交換設備早就按上級部門的要求,送經信息產業部北京電話交換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電話交換機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檢驗,全部合格。廣東通信業另一位“巨無霸”——廣東聯通,則拒絕向中國經濟時報發表任何評論。
電信用戶 強制檢定應由質監部門監督
一位長期觀察電信業發展的廣東電信用戶陳書偉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稱,根據1985年由國家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1987年4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用于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必須實行定點定期檢定。為此,1999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出關于調整《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的通知,把電子計時計費裝置也納入了強制檢定的目錄。
2006年10月11日,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一份致陳書偉的《關于電話計時計費裝置強制檢定問題的函》中也指出,電話計時計費裝置已納入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其強制檢定屬于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管職能。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透露,2002年10月以來,信息產業部下發了一系列文件,拒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電話計時計費系統實施強制檢定。國家質檢總局曾與信息產業部協調溝通,但未取得結果。因此,目前對廣東電信等公司所屬的電話計時計費裝置未能進行強制檢定。
對這一問題,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日前致函并多次致電廣東省信息產業廳和廣東省通信管理局,但是,廣東省信息產業廳辦公室答復說,這屬于通信管理局職能范圍的事。到目前為止,記者也未收到廣東省通信管理局的任何答復。廣東聯通公司一位管理人員也表示,該公司的有關部門拒絕就此事接受采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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