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近期組織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江蘇、天津、浙江、上海、山東、廣東6個省、直轄市100家企業生產的100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86.8%。
此次抽查依據強制性國家標準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和企業明示的技術要求,對電動自行車產品的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整車質量(重量)、把立管靜負荷、腳蹬間隙、鞍座調節夾緊強度、絕緣性能、制動斷電裝置、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1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經檢驗,市場占有率較高的大型生產企業產品質量較好。
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車架/前叉組合件應能通過70000次振動強度試驗。抽查中發現,部分產品的車架/前叉強度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有的產品振動14651次時出現車架下管開裂現象。
強制性國家標準還規定,電動自行車傾斜25°時腳蹬不能觸地,主要目的是保證電動自行車轉彎騎行時的安全性,抽查中有部分產品地面距離指標不合格,可能在轉彎時造成腳蹬或騎行者足趾觸地,導致車輛失控。
鞍座調節夾緊強度項目主要考核鞍座、鞍管和車架的結合牢固程度,分別在鞍座的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施加規定的作用力,不得發生轉動現象。否則,騎行者重心會產生偏離,造成失控。抽查中發現,部分產品鞍座調節夾緊強度不夠。
由于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屬性,為了確保騎行者及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安全,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限定在20km/h以下,如速度過快易發生危險。抽查中有部分產品的最高車速超標,有的產品最高車速達到31.6km/h。
本報訊
(記者劉伊婷)國家質檢總局近期組織對手持式電子信息產品質量進行了國家監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上海、廣東3個省、直轄市18家企業生產的23種產品(不涉及出口產品),產品實物質量抽樣合格率為94.4%。
此次抽查依據推薦性國家標準GB/T18220-2000《手持式個人信息處理設備通用規范》規定的要求,對手持式電子信息產品的中文信息處理(字符集、漢字字型)、功能、外觀和結構、輸入法、漢語詞庫、預裝軟件、接口、鍵盤、安全、電源適應性、環境適應性、電磁兼容性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其中中文信息處理(字符集、漢字字型)、安全、電磁兼容性中部分項目均執行國家相關的強制性標準。
國家標準規定,被檢測的字型數據存在漏點和冒點的漢字數量不應超過總字數的千分之一。抽查中發現,個別產品字型達不到標準規定的要求。
國家標準還規定,手持式電子信息產品在30MHz~1GHz的頻率范圍內,其輻射騷擾限值應分別低于40或47dB。抽查中有個別產品輻射騷擾項目超過標準規定的要求,將會干擾其他電器的正常工作。
面對目前市場上所銷售的手持式電子信息產品,如電子詞典、數碼學習機、掌上電腦等,種類繁多。有關專家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時,應注意詞典的權威性、功能的實用性、工藝的優良性、售后服務的可靠性以及認證的完整性。消費者不論是選擇掌上電腦、數碼學習機,還是電子詞典,都要搞清楚自身的需求和所選產品的功能。功能不同,產品的價格也會有很大的差異。有的產品適合于商務人事,因為該類產品集了許多的功能于一身,如無線上網、GPRS定位、手機功能等等,而有些數碼產品就是為學生的外語學習提供幫助的,功能就相對簡單一些。此外,大企業生產制造的該類產品,從研發、生產、銷售都有一套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品質控制嚴格,無論在款式、造型,還是色澤、手感都別具特色。因此,消費者在進行產品的選擇時,應盡量選擇一些主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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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式電子信息產品質量國家抽查不合格產品及其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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