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6-5-6 04:54 編輯
“周檢合格率”這一指標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也不知道是誰提出的作為目標考核的指標。國家層面好像沒有一部權威的法規性文件說要將其納入考核內容。定為90%的出處和依據是什么?首先,“周檢合格率”是用來干什么的?如果是作為周期調整的參考,或用于分析導致不合格的原因,則根本就不能將其作為考核指標,來對器具的使用部門進行處罰。就猶如規定某某單位生病的人不許超過多少一樣,毫無道理。其次,定義就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數學模型是怎么定義的?參與統計的變量又是如何定義的?是按部門統計,還是按時段統計?或是按不同周期的分類統計?不同的統計方法,得到的統計結果大不相同。這些都定不下來,統計還有何意義?自己都說不出,這個“周檢合格率”到底是指那些器具中合格器具所占的比例。按照字面的理解,就應該是相同周期的器具,經過一個周期的時段統計(如:6個月周期的所有器具,經過6個月的統計,所有器具都經歷過1此檢定),可以得出合格數占總是的多少。這只是統計了周期為6個月的器具周檢合格率。而對于周期為12個月的器具來說,就需要統計12個月,才能得到周檢合格率。這只是按周期分類統計的方法,不分部門。如果只是按時段統計,不分檢定周期,那么在統計“年周檢合格率”時,有的器具統計了1次(周期為12個月的),有的器具統計了4次(周期為3個月的),還有的可能連1次都沒有統計到(周期長于一年的)。我不知道這個“周檢合格率”還有何意義,對調整周期有參考作用嗎?合格率達不到指標的要求,需要調整那件器具的周期呀? 不合格的情形有多種。有外觀不合格的,有遇突發事件異常損毀的,還有一次性檢定/校準計量技術指標超差的。我們計量部門所關注的是最后一種情形,即對產品質量或試驗結果有影響的那部分器具,也就是“一次性檢定合格率”或者是“失準率”,這是要啟動追溯流程的。而前兩種情況,有可能得不到檢定/校準數據,無法判定送檢前是否超差,也就無法對以往的測量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估與追溯,只能認為是“不合格”器具,以“待修”、“禁用”或者“報廢”處置。“失準”器具與“不合格”器具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前者只是后者的一部分。所以“一次性檢定合格率”或“失準率”一定是針對那些已檢的器具,并且是未經任何調修的檢定(調修后檢定的,無論合格與否,都不參與統計)。如果不區分是否失準,將其統統從分子中剔除,那這個指標就應該是“測量設備的完好率”,而不是“周檢合格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