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開發中藥物分析一般程序
1.原料藥質量標準的確定
原料藥的質量標準確定一般程序,這里將它分為三大階段:合成工藝待確定期,合成工藝確定期,穩定性試驗考察期。
1.1 合成工藝待確定期
一個原料藥首先由藥物合成部進行合成工藝的確定,在其進行工藝確定期間,就已經與藥分部門有了密切的聯系。
協助合成部門的工作:幫助確定反應步驟的終點控制、反應產物的純度監控,所能提供的分析方法可能有薄層色譜、液相色譜或熔點等。
做好自己的準備工作:通過各種途徑搜集查閱有關該藥品的各方面信息,比如該藥的理化性質(性狀、溶解度、熔點、旋光性質、紫外光譜、鑒別方法等)、檢查項(一般雜質檢查、有關物質檢查)、含量測定方法和該藥物的穩定性等等。
1.2 合成工藝確定期
合成工藝路線打通后,合成部門將會提供試制的三批樣品(已確定該藥物結構)供分析部門質量研究及穩定性試驗用,一般來說,所提供三批樣品應該是成熟的工藝條件,以一定規模制備得到樣品,此時我們的質量研究工作正式開始。
1.2.1 質量研究工作
理化常數:性狀(外觀、臭、味)、溶解度、熔點、比旋度、紫外吸收系數
鑒別:化學法、色譜法、光譜法
檢查:酸堿度、溶液澄清度與顏色、干燥失重或水分、熾灼殘渣、重金屬、無機鹽、無菌、熱原或細菌內毒素、有機溶劑殘留、有關物質
含量測定:容量法、光譜法、色譜法
1.2.2 質量研究試驗順序安排
1.3 穩定性試驗考察期
按照中國藥典穩定性研究指導原則規定,我們的穩定性研究包括三大部分—影響因素試驗、加速試驗和長期留樣試驗。
考察項目:樣品性狀、有關物質和含量這三項必須考察(對于某些特殊藥物可能無法考察有關物質),另外諸如:熔點(若質量標準中規定了熔點檢查,或能測出準確熔點且熔點低于250℃的樣品,穩定性研究中必須對其檢查)、溶液顏色與澄清度(若為供注射用原料,穩定性研究中必須對其檢查)、pH值(若為供注射用原料,穩定性研究中必須對其檢查)等項目則根據各藥物的性質而具體制定。
上面將原料藥分析工作分三大塊做了簡單討論,文中所講的多是實際試驗的簡單思路和一些注意事項,但對于新藥研究這樣一個很嚴肅的工作有很多法定性的規定內容在文中并未詳細說明,在《中國藥典2000年版二部》和《新藥質量研究與質量標準指導原則》中有詳細的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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