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10-11 09:45 編輯
認真學習的小白 發表于 2024-10-9 10:52
請問一下大家,外校報告上的不確定度一定要小于最大允許誤差的三分之一嗎?有的設備校準報告上給的不確定度是20%,問計量所說是該設備校準項目本身就不確定性很大,可以忽略,直接根據修正系數使用就行。各位大佬有沒有學習資料或者寶貴經驗呀~跪求!謝謝! 《校準證書》給出的,是被校測量設備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即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定量表征的是被校測量設備所復現的量值不確定離散區間的半寬度,與被校測量設備自身的計量性能好壞強相關,該多大就多大,沒有必須小于被校測量設備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MPEV三分之一的說法。 計量界的“三分之一原則”有兩個,即: ①量傳比的三分之一原則:即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的最大允差絕對值/不確定度≤1/3被校對象的最大允差絕對值/不確定度允許極限。簡單理解就是所使用的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與被校對象MPEV(不確定度極限要求)之比,應不大于1/3。 ②判定規則:即對測量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時,如何考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對符合性判定的影響。具體的說就是,當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1/3被測對象的MPEV時,可以不考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對符合性判定的影響,直接對測量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當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1/3被測對象的MPEV時,應考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對符合性判定的影響(見JJF 1094-2002《測量儀器特性評定》第5.3.1.4條,或CNAS-GL015:2022《判定規則和符合性聲明指南》)。 ①說的是計量標準的不確定度與被校對象的MPEV(或不確定度極限要求)之比。②說的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被測對象的MPEV之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