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自己提出數字多用表的校準的,你告訴我,JJF 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規定每一校準點測幾次?是以單次測量結果作為最終測量結果。還是以3次、5次、10次測量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最終測量結果?我說你只測1次難道說錯了嗎?我什么時候說過我寫過數字多用表的建標報告呀?建標報告對計量標準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評定方法,與日常對被校對象校準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評定的方法(指測量次數)一樣嗎?你將我的回復截圖曬出來,到底我說的哪句話有問題?標示出來呀。 我可以告訴你萬用表的波動不小,但也不大,第一次評定的時候就已經考慮進去了,反而是被檢表的分辨力分量更大。 我已經告訴了你不要以偏概全只用數字多用表來舉例。你所謂的第一次評定的時候就已經考慮進去了,僅僅只代表你校準時的那臺萬用表的情況,你有什么理由將其作為下一臺,或之后所有被校對象的情況呢?難道將來永遠不會遇到示值波動性大于分辨力的情況嗎?我37樓結尾就問你:當被校數字多用表的示值不穩定,波動很大時,你是否還以預評估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進行合成呢?理由何在?你回答了嗎? JJF 1587-2016《數字多用表校準規范》根本就沒有對被校對象提出“示值重復性”的計量要求,也根本沒有做該檢測項。所以我在37樓結尾就說:它基本上是以單次測量結果作為最終測量結果,反映不了被校對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所謂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基本上反映的是“計量標準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完全可以直接引用預評估的評定結果。請問,這哪里有錯? 就算按你說的重復性很重要,你就要每個量程段都要選校準點測量十次,并進行不確定度計算,有時候一塊表要十個以上的不確定度,可行性有多大? 誰規定了必須測十次才能評呀?2次、3次、5次不能評嗎?我們對每臺液壓式萬能材料試驗機的校準,3個量程,每個量程校5個點,至少也得給出15個點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數據處理沒有增加任何時間成本,一貫如此,怎么不可行? 說實話,我真不太相信你們單位能做到萬用表所有量程都進行不確定度的計算,我這是舉一個例子,就像你說的簡單的也有很多,但是復雜的也有很多,像輻射類,醫療,化學,電磁等等很多復合類型的設備計量的不確定度計算都相對復雜,也不可能做很多次測量,所以更多的考慮B類不確定度,所以更多的靠經驗給出不確定度。 你不相信,那是你的自由。評沒評,我自己心里清楚。我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不做多次測量,就按單次測量的方法,直接引用預評估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作為“校準結果不確定度”的分量之一,還要怎么說你才能明白呀?被校對象自身的重復性性能,根本就是隨機不確定、不可控的東西。給你一臺示值不穩定的數字萬用表,你憑什么經驗能判定被校對象的示值不穩定呀?用什么數據能證明它示值不穩定???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從來沒有聽說以B類評定的方式,或靠經驗來給出的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