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2-7-5 19:38 編輯
罵人流氓在67樓滿嘴噴臭謾罵“237358527”版友,說:“A.1.2.1.2條和A.1.2.1.3條都是檢定證書未提供“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情形,你這個蠢豬看不懂嗎?”。其實,“看不懂的蠢豬”正是罵人流氓自己。 你們家嫡孫數字某人滿嘴噴臭你怎么不說啦?一丘之貉一對活寶。 A.1.2.1.2條和A.1.2.1.1條的區別已經說的明明白白 說明白什么啦?難道不是A.1.2.1.1條是證書已提供了儀器的不確定度,A.1.2.1.2條A.1.2.1.3條是證書未提供要求的不確定度嗎? A.1.2.1.2條和A.1.2.1.3條都是在講述檢定證書未提供“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此情形不假,那么A.1.2.1.3條又是怎么回事呢?其實,用不著更深的道理,僅就MPEV/6與MPEV/√3兩者的分母完全不同,就已經駁斥了陸云所謂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U與是否進行修正測量無關”,以及“修不修正,對于完全相同的重復性測量條件而言,測量結果的不確定離散區間的寬度都是一樣的”謬論。 承認這兩條都是指不知道儀器“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的情況下用最大允差套算這一事實就足矣。請問,當檢定證書提供了“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時,使用者知不知道砝碼的最大允差?如果此時使用砝碼的折算質量值時,規范第6.1.1.1條為什么規定按A.1.2.1.1條計算,而不按A.1.2.1.3條計算?你怎么不解釋啦?規范第6.1.1.1條是不是“謬論”啊?你找一份已知儀器的不確定度而棄之不用,仍用最大允差套算的實際案例出來給我看看。MPEV/6的算法,與所有其他規程/規范的算法都不相同,規范起草人也沒有給出解釋。MPEV/√3的算法,是所有規程/規范普遍采用的算法,恰恰說明這就是人為約定的,將合格計量器具不確定度放大到極限值(在不知道儀器實際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的情況下)。 同樣,罵人的社會流氓雖然復制粘貼了A.1.2.1.1條,卻對使用了“砝碼折算質量”裝聾作啞。使用了“砝碼折算質量”就是使用了砝碼“實際值”,也就是使用了“修正值”,因此給出的計量器具給測量結果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就是U/k,其中U和k分別是砝碼修正值或實際值校準結果的擴展不確定度及包含因子。 A.1.2.1.1條哪里說了是“使用砝碼折算質量”呀?哪里說了不允許使用“砝碼標稱質量”啊?純屬自拍腦袋臆想曲解的胡說八道。附錄C的評定示例說了是使用砝碼的“標稱質量值”還是使用砝碼的“折算質量值”呀?第C.2.2.1條為什么按照第A.1.2.1.1條計算,而不按照第A.1.2.1.2條或第A.1.2.1.3條計算呢?再說砝碼根本就不是按“等”或“級”來劃分的,你這個“學術流氓”不懂裝懂在這里驢頭套馬嘴扯什么“按等使用”、“按級使用”啊?忽悠誰呀? 檢定證書未給出“檢定結果的不確定度”,這是A.1.2.1.2條與A.1.2.1.3條最為關鍵的前提,學術流氓規矩灣卻刻意藏著掖著不說,其存心惡意不言而喻。 MPEV/6與U/K是等價的,因為推導很簡單,恕我就不多言了。 這是什么狗屁邏輯?你有什么證據證明它等價?推導很簡單嗎?有本事推導出來給大家看呀。我諒你也沒那個能耐敢推導給大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