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疼就別看呀,沒人請你看。我針對樓主問題的回復,關你屁事。樓主啥時候說了“標準器”呀, 一個企業最高的電學計量器具是 一個數字多用表,你送全中國也沒有一個地方能給你 開檢定證書的,因為國家都沒有檢定規程,你還想強制檢定呢? 我6樓最后一句話“除非沒有現行有效的檢定規程”,你瞎了眼看不見嗎?蠢貨!你憑什么就斷定企業沒有比數字多用表更高準確度的計量標準啊? 個人認為,對于單個計量器具來說,只有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目錄且用于強制檢定范圍內的計量器具才是強檢。 國家只出了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啥時候出了強制檢定的計量標準器具目錄啊?樓主的問題與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有關嗎?你東扯西繞答非所問,什么意思? 對于計量標準(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來說,不存在什么強制檢定,只有計量標準考核一說,至于里面的主標準器及配套設備,自然有JJF1033中規定的很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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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14:44 上傳
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以及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所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有沒有“強制檢定”的規定啊?哪句話表達含糊不清?你的這種說法,純粹就是沒有任何根據的胡說八道。JJF1033規定清楚到什么程度,說啊。有沒有規定“計量標準器應當定點定期,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建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檢定合格或校準來保證其溯源性,……”。此處引入了“校準”的概念,正是專門針對國家沒有檢定規程的情形,與“檢定”的管理方式無異,同樣要求實行強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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