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6-13 00:12 編輯
因此,注2的正確翻譯理應是“儀器的不確定度用于測量不確定度的B類評定”。這里的“儀器”是用于測量過程的測量設備。 因為使用了這個測量設備,給測量結果就引入了一個“不確定度分量”,這個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應該用B評定方法評定。“儀器的不確定度用于測量不確定度的B類評定”意即“在不確定度評定中,儀器的不確定度應該用B類評定方法評定”,而不是用A類評定方法評定。 大家看看75樓這位的低級下三濫伎倆。前面說人家史老先生說得很對(承認翻譯錯誤),緊接著就全盤否定予以推翻,將意思又回到注釋2的中譯原文(將“儀器的不確定度用于測量不確定度的B類評定”的意思,說成就是“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應該用B類評定方法評定”)。英文原文“Instrumental uncertainty”與你所說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分量”難道不是同一個東西嗎?英文原文明明說的是對已有“儀器的不確定度”如何運用,你卻正經歪念把它解讀成“儀器的不確定度”如何獲取。如何獲取在注釋1的后半句中已經說得清清楚楚,你瞎了眼看不見嗎?注釋1的后半句什么意思?那不是上級機構對被校儀器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的評定嗎? 用戶所使用的“儀器的不確定度”,通過上級機構對該儀器的校準(上級測量過程)獲得(校準機構通過《校準證書》的方式給出U和k),這就是JJF1001第7.24條注釋1的后半句的意思。 當用戶使用該儀器進行測量時(本級測量過程),該儀器對測量結果貢獻的不確定度分量,就應該直接引用《校準證書》給出的U和k,運用B類評定的方法(u儀=U/k)求得,這就是JJF1001第7.24條注釋2的意思。請問用戶自己有能力獲得U和k嗎? 上級校準證書給的不確定度是儀器的示值誤差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主要反映上級校準能力(其中包含有上級所用計量標準的計量特性的能力),而不是該儀器使用中給測量結果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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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大眼睛看看清楚,上級機構日常對常規儀器的《校準證書》給出的不確定度,與上級機構的校準能力是一碼事嗎?自己不懂裝懂在這里瞎嗶嗶,難道不是招罵、找罵、欠罵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