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檢定還是校準,得不到被檢/校儀器的特性那還叫檢定/校準嗎?《校準證書》給出了修正值,這就相當于給出了各校準點的“示值誤差”,這就是被校對象的計量性能之一,定量表征了該被校對象的準確度;給出了“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其功能就相當于給出了最大的“示值重復性”,同樣也是被校對象的計量性能之一,定量表征了該被校對象所復現量值的可靠度。 上級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是上級機構在日常條件下所能獲得的最小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它只在CNAS官網上公示,豈有在日常所有被校對象的《校準證書》中給出之理,日常“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通常都大于CMC,除非“最佳儀器”被被校對象所取代。某版主是不懂裝懂,不僅不思悔改,而且還死不認錯,作了N年的“擰種”,到現在還在嘴賤難耐的誤導大家。我現在再一次將CNAS的標準曬出,好讓大家看看清楚,《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究竟是被校對象的還是上級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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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14:4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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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14:48 上傳
人家wuky量友明明問的是“這么多的傳感器,修正值各不相同,有些都達到了1度多,就用(U=0.010℃,k=2)來表示整個儀器的計量特性是否合理?”我明明回答的是“修正值是對系統誤差的補償”,可從某版主嘴里出來就變成了“修正值的不確定度反映了上級校準方法的能力,不反應被校儀器的計量特性,說‘是對系統誤差的補償’就更是錯誤了。”某版主是不是得了老年癡呆呀?不確定度能修正嗎? 上級給出的不確定度是他們的校準方法的能力(不確定度),不是被校儀器的特性,更不是被校儀器的不確定度,只要用同一家機構的同一臺計量標準進行校準,不管你送檢的測量設備性能維護如何,合格還是不合格,“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均無任何變化。
這就是典型的四六不分,將“日常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機構的“校準和測量能力CMC”混為一談。眾所周知,“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與被校對象自身的計量性能密切相關,不變的是計量標準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看看JJF1033規范起草人是怎么說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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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15:24 上傳
再來看看GJB2749A是怎么對“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進行表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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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30 15:25 上傳
難道“不管你送檢的測量設備性能維護如何,合格還是不合格,‘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均無任何變化”嗎?不懂就虛心一點,老老實實地去多研讀一下這些標準規范,自己連JJF1033都是一知半解,除了自己拍腦袋瞎編臆造、信口開河胡說八道的誤導大家,啥時候拿出一點像樣的證據呀? 為什么《建標報告》中畫出的“計量標準的量值溯源和傳遞框圖”,要求標明向上溯源到哪家機構的計量標準,就是因為不同的機構使用了不同計量標準,各校準機構的校準方法固有特性不同。
按照某版主的邏輯,大家都用最大允差除以根號3來套算,哪家機構的校準方法固有特性不同啦?怎么個不同法子呀?按照JJF1033的“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試驗和“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評定方法,試驗來試驗去,評來評去,最終都要走到對合格的、重復性最差的被測對象進行“檢定或校準結果的重復性”試驗和評定“檢定或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這一步,全國的結果都將趨同,又何來不同之說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