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煮熟的鴨子嘴硬”,什么叫“擰種”,看看某版主在最近的幾個熱門主題討論惡劣學風就知道了。三番五次的讓他拿出證據,到現在為止沒有拿出一份證據,全都是自己杜撰出來的。“計量要求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強制檢定就是我國計量法律的要求。這也叫證據嗎?哪部法規,哪條哪款規定了“非強制檢定時,計量確認與檢定并不相同”?回答了嗎?哪部法規說了“此時的‘計量檢定’只相當于本標準的‘計量校準’”?回答了嗎?問你單位是否對所有在用的普通游標卡尺是否每一次檢定都要做計量確認?你又回答了嗎?處處喊公平公正,你就是這樣“公平公正”的對待辯論對手的呀?你不是找罵、招罵、欠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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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清楚了沒有?到底這些器具是不是強檢器具呀?有沒有法律法規的要求啊?將“計量要求”視為“計量技術要求”你不就是在這里濫竽充數充當“混九龜”嗎。還好意思說“可笑”,自己講法制計量與非法制計量混為一談,自由要不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自由啊?非強檢器具給了你溯源方式的自由選擇權,難道法制計量的嚴肅性與強制性也由得你自由選擇嗎?既然你選擇了以法制計量的檢定方式溯源,就意味著你同意按法制計量的游戲規則來玩,容不得你規矩灣按非法制計量的校準那樣自由人性。讓別人學習計量名詞術語,“計量檢定”的術語你怎么不去學呀?《計量法》對檢定不合格的器具如何規定的你怎么不去學呀?我概念混淆得一塌糊涂,你概念清楚是不是?那你把證據曬出來呀? 哪部法規規定了計量檢定后還要做計量確認的? 那條名詞術語規定了“計量確認”要在檢定之后做的? 你自己單位對檢定后的計量器具都不做計量確認,在此不遺余力的教唆大家來做計量確認,其存心惡意不言而喻,大家有目共睹。禍害大家,禍害企業計量管理工作的罪魁禍首就是你這個“學術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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