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8-31 03:50 編輯
哈哈哈,某版主終于在57樓跳出來對我與“何必”量友交流時所舉的例子,用他的歪理來狡辯了。三番五次讓他舉例說明在何種情況下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會不滿足預期使用要求,為何去年能滿足預期使用要求今年就不滿足,某版主一直就是故意裝瞎看不見,避而不談。這下卻是自己往坑里跳。 反過來,就以這個例子為例,有個實驗室要求建立1級壓力表檢定裝置,以前有錢買了個0.1級壓力表檢定裝置,但經多年使用,本次檢定結果誤差達到+0.2%FS,按檢定規程,標準裝置檢定員只能開檢定結果報告單,說明檢定不合格。那么試問+0.2%FS的計量特性滿足1級壓力表檢定裝置的預期使用要求嗎?對于計量確認員來說,他該開修理單/報廢單,還是該開計量確認合格標識?
這就是某版主異想天開胡編亂造瞎杜撰的天方夜譚。不知道有哪家機構要求建立1.0級及以下普通壓力表檢定裝置時,能夠配置0.25級測量標準不去配,非要驢子骨頭發蘇去買0.1級的測量標準。也不知道有哪家機構的計量標準有能力檢定0.4級的精密壓力表不去申報,卻非要降低能力去申報1.0級普通壓力表檢定裝置。有這種可能嗎?你某版主是土豪,曬兩份你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證書出來給大家看看,莫非你單位檢定普通游標卡尺配置的是1等量塊,這樣每次量塊檢定結果都不合格,但都能滿足你規矩灣的預期使用要求,于是計量確認合格,對不對?如果不是這樣,就請某版主曬一份經檢定合格,卻不滿足預期使用要求的《計量確認表》出來給大家開開眼界,應該不是什么很難的事兒吧。 計量確認的定義已經非常明確,無論測量設備檢定、校準是否合格,“滿足預期使用要求”才是根本,不滿足預期要求,檢定合格也不能確認合格,滿足了預期要求,檢定不合格的也應該確認合格。
某版主說得這么振振有詞頭頭是道,麻煩某版主能否將你單位的聯系電話告訴我,我打電話去咨詢一下,你單位是不是對所有的普通游標卡尺,無論是否檢定合格,都必須做一份《計量確認表》。你不是說你單位的徒子徒孫滿堂,你既有“經驗”又“德高望重”,應屬“開山鼻祖”級的人物吧。如果沒膽量讓廣大量友驗證確認,那就是“此地有銀三百兩,主人規矩灣沒見過”。那就就趁早閉嘴滾遠一點,別在這里不停的攪屎了。 第二,GB/T19022講“當計量要求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時(7.2.2),計量確認與檢定相同”,請注意7.2.2條款的標題是“測量過程設計”,也就是說在測量過程的設計中,遇到法律層次的測量過程——計量檢定,該測量過程的計量要求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因此計量確認所說的計量特性滿足預期使用要求就是滿足法律法規的要求,計量確認也就與計量檢定相同。
誰規定了“計量要求依據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就只適用于“檢定”這一測量過程呀?普通測量過程就不能依據檢定規程的要求,來確定所使用的測量設備的“測量不確定度”、“最大允許誤差”、“穩定性”、“重復性”等計量技術特性了嗎?“計量確認”與強檢不強檢有什么關系?GB/T 19022哪條哪款說了“本標準僅適用于非強檢項目的確認”啊?在此胡說八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