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6-8 20:34 編輯
沒有規范要求必須加,同樣也沒有規范要求必須省略。所謂的規范,都是人們為統一認識所進行的約定。既然符號“+”在這里具有特定的物理意義,那就要看是加符號“+”更為規范合理還是省略符號“+”更為規范合理。眾所周知,正數的“+”號可以省略,如:-1℃~5℃不必寫成-1℃~+5℃,25不必寫成+2+5。但誤差是兩個值的代數差,正誤差不應簡單地視為“正數”。在這種場合下,省略僅僅是人們通常的一種習慣,并不代表它就是合理。如果認為這一現象合理,那國家就應該規范,所有的正式出版物中,凡是出現帶有“+”的值(注:不是運算符號)統統省略“+”符號行不行?GB1800.1-2009《產品幾何技術規范(GPS) 極限與配合 第一部分:公差、偏差與配合的基礎》中,將所有表示正偏差前面的“+”號都省略掉行不行?是不是也不會影響人們對“公差”與“偏差”的理解?顯然是行不通的。 對某量進行多次測量,其測量誤差在-0.5~+0.3之間,那么最大測量誤差都知道是-0.5。如果測量誤差在-0.3~+0.5之間,那么最大測量誤差大家也知道是+0.5,按照“偷懶”的說法就說是0.5。但如果測量誤差在-0.5~+0.5之間呢,是不是也可以說最大測量誤差是0.5呢?如果某器具檢定結果中各受檢點的誤差均為正誤差,在出具的《檢定證書》中都不加“+”號,我是不是可以認為給出的就是“誤差的絕對值”呢?我是不是可以認為凡是遇到正誤差,“誤差的絕對值”就可以省略簡稱為“誤差”呢?我甚至可不可以將其理解為“誤差的不確定度”呢?如果不能這么理解,那又從哪里去找依據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