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7-5-2 10:3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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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說計量中不確定度評定公式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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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錦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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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確定度評定的公式】
計量中,不確定度評定的測量模型是
EM = M―B (1)
M是用被檢儀器測量計量標準的測得值,B是標準的標稱值。EM是計量時測得的誤差元。對(1)式做泰勒展開(GUM法)
EM0+ ΔEM = M0 + ΔM分辨+ ΔM重復+ ΔM其他―(B0+ΔB標)
因為
EM0 = M0― Bo
故有
ΔEM =ΔM分辨+ ΔM重復+ ΔM其他―ΔB標 (2)
有腳標0的量,表示無誤差時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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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直接求函數改變量對自變量改變量的關系,即對(1)式作全微分,得到的結果與(2)式相同。(注:各分項字母大寫,表示包括了靈敏度系數。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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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EM是要評定的不確定度(元),ΔM分辨表示被檢儀器分辨力的作用,ΔM重復表示“用測量儀器測量計量標準”時讀數的重復性,ΔX其他是被檢儀器其他因素的影響;ΔB標是標準的誤差。
依據(1)、(2)式進行不確定度評定,是當前計量不確定度評定的常規。中國的評定如此,歐洲的評定也是如此。通常稱為GUM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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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評】
(一)史錦順的測量方程與測得值函數概念
測量方程就是把物理公式與計值公式聯立起來,組成一個整體。
建立測量方程的核心思想是區分量值的概念。物理公式中的量都是客觀的量,準確的量。物理公式中的量都是真值。物理公式本身是超脫測量誤差的,從物理公式本身難尋誤差的蹤跡。儀器用以計算的根據是物理公式,但所給出的量,與物理公式中的量是有區別的,把這個區別標示出來,便是計值公式。常用的區分標志有兩種,一種表示測量得出的值,可用m標示;另一種是認定的標準值或標稱值,用o來表示。這樣,量值分為三個檔次。三個檔次的量可以組成兩對。第一對是物理公式的量和測量得到的量。物理公式的量是實際量,測量得到的量是認識量,實際量與認識量相比,實際量是基本的,這第一對量,實際量是常量,認識量是變量。第二對是物理公式中的量與認定的標準值或標稱值。第二對量中,標準值或標稱值是常量,而物理公式中的量是變量。因為物理公式中的量是可變的,而標稱值是不變的。
把物理公式和計值公式聯立起來,就得出測量方程。
被測量Y由諸Xi決定,Y是Xi的函數,諸Xi是構成Y的來源量。
在測量方程中,各量成對。被測量的測得值Ym與被測量Y是一對。被測量Y是客觀存在,是常量,而被測量的測得值Ym是變量。決定Y的各來源量Xi,各有一個Xm或Xo與其對應。如Xi與Xim對應,則Xi是常量,Xim是變量;若Xj與Xjo對應,則Xj是變量,而Xjo是常量。
設物理公式為:
Y = f(X1,X2,……XN) (3)
計值公式為:
Ym= f(X1m/o,X2m/o,……,XNm/o) (4)
式中斜杠“/”表示“或”。m表示測得值,o表示標稱值。m/o表示或者是測得值m,或者是標稱值o。例如X1m/o表示是X1m或者是X1o.
聯立(3)(4),二者相減,得測量方程為:
Ym -Y = f(X1m/o,X2m/o,……,XNm/o)–f(X1,X2,……XN)
通常,記測得值Ym 為M,記真值Y為Z,則測得值函數為
M = f(X1m/o,X2m/o,……,XNm/o)–f(X1,X2,……XN)+Z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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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確的作法
1 微分法
分析計量的誤差是分析計量手段的影響。如果計量中的比較標準是真值,那就沒有計量誤差。測得值的變化量,僅僅由計量手段引入的部分,才是計量誤差。
測得值是被測量的真值Z、測量儀器的各個有效作用單元、環境條件等的函數。測得值函數為:
M = f(X1m/o,X2m/o,……,XNm/o)–f(X1,X 2,……XN)+Z (5)
測得值M的各種因素的作用,是測得值M自身的事,是計量時的對象,不是計量的手段。
求計量的誤差,微分的自變量是手段量,就是求“測得值M對計量手段量的微分”。測量手段改變時,(例如用不同的標準,即改變B的值),M值不變。微商定義為函數之差除以自變量之差。函數相同,則必有微商為零、微分為零。手段自變量是標準的標稱值B。
由于測得值函數中不包括計量手段B,因此測得值M對計量手段的微分是零。
基于模型(1)導出的不確定度評定的基本公式(2)是錯誤的。應為:
ΔEM =―ΔB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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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導李永新教授(njlyx)指出:在計量誤差分析中,M是常數。這是準確、精辟的論斷。可惜,那些炮制不確定度體系的美國專家,不懂這一點。以致形成如今世界測量計量領域的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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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差分法
把M值按(5)寫出,EM的測得值為
EM測 = M-B
=[ f(X1m/o,X2m/o,……,XNm/o)–f(X1,X2,……XN)+Z ] –B (6)
EM的真值為
EM真 = M-Z
=[ f(X1m/o,X2m/o,……,XNm/o)–f(X1,X2,……XN)+Z ] –Z (7)
計值式(6)與實際作用式(7)之差,就是計量的誤差:
r計=EM測- EM真
={[ f(X1m/o,X2m/o,……,XNm/o)–f(X1,X2,……XN)+Z ] –B}
-{[f(X1m/o,X2m/o,……,XNm/o)–f(X1,X2,……XN)+Z ] –Z}
= -(B- Z)
= -ΔB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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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簡寫為
r計= EM測- EM真
= (M-B) – (M-Z)
=-(B –Z)
= -ΔB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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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從測得值函數來理解
測得值函數為
M= f(X1m/o,X2m/o,……,XNm/o)–f(X1,X2,……XN)+Z (5)
測得值的真誤差為:
M-Z = f(X1m/o,X2m/o,……,XNm/o)–f(X1,X2,……XN) (9)
由(5)式,測得值是真值Z的函數。由(9)式知,測得值的真誤差不是真值Z的函數。采用不同的Z來測量,求函數M-Z 對Z的微分,左側是操作的符號,而右側是對常量微分,微分結果為0.
?(M-Z)/ ?Z=0
M-Z為常數,即誤差量與Z的選取無關。(示值M的大小與真值大小有關,而真誤差與真值大小無關。)
計量中求得的是視在誤差(M-B)。(M-B)與所用之B值有關,是B值的函數。此值隨B的變化,即對B的偏微分是
[?(M-B)/ ?B ]ΔB = -ΔB
由于計量中用的計量標準的標稱值是B,而B與真值的差值是(ΔB),于是產生了計量誤差元(-ΔB)。計量誤差范圍是R標=|ΔB|max。計量的誤差,僅僅取決于計量標準(包括標準的附屬設備)的性能,而與被檢儀器的性能及其變化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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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確定度評定,錯在哪里?
1 混淆對象、手段
在計量活動中,手段的誤差是計量的不確定度(計量的誤差)。現在評定中涉及的上述各項:ΔM分辨+ ΔM重復+ ΔM其他,這些都是對象,不是手段,不是計量不確定度應包含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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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錯把常量當變量
模型(1)中的測得值M是常量。現行不確定度評定,把M當變量處理,是不對的。不同的計量,結果不同,是因為標準的誤差范圍不同,因此標準的誤差大小是計量的變量,是“手段變量”。而屬于被檢儀器的諸量ΔM分辨+ ΔM重復+ ΔM其他,是對象的性質,不是“手段變量”。這些量,在分析、考察計量誤差時,都是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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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張冠李戴
當今校準證書上給出的“校準不確定度”,從其包含內容上可以判斷,它是確定被校儀器系統誤差時的誤差,是判斷該不該修正的一個因素。cnas把“校準不確定度”U95當作合格性判別的待定區的半寬,那是錯把“修正值不確定度”當成“計量不確定度”了。這是張冠李戴,是錯誤的。
“修正”是對測得值函數與誤差函數的拆分。修正條件苛刻(必須計及儀器的長期穩定度與測量點間的代換誤差),要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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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錯誤地拆分測得值函數
在合格性判別中,不能拆分測得值函數。測得值函數(5)、測量誤差函數(9)在計量的合格性判別中是不能差分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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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多計、重計
計量中的重復測量,主要體現的是被檢儀器的隨機誤差(計量標準如果有變化,遠小于被檢儀器指標,且它體現在R標中)。而被檢儀器的隨機誤差,是檢查的對象,它體現在被檢儀器的視在誤差|Δ|max中,把它再算入計量的不確定度,就是多計、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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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現邏輯錯誤
高水平標準,不能計量低檔次儀器,這是當今校準不確定度評定出現的邏輯錯誤。如關于游標卡尺的不確定度評定,就是個典型的例子。0.05mm規格的游標卡尺,評定的校準不確定度為0.06mm,歐洲評定如此,CNAS引為標準的例證。如是,則全世界的游標卡尺都不合格。什么邏輯?錯誤的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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