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浙江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校準規范的管理工作,不斷完善浙江省量值傳遞和溯源體系,根據《計量法》、《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管理辦法》、《質檢總局關于取消部門及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備案后加強后續監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浙江省實際,近日浙江省質監局出臺了《浙江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及校準規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首次對浙江省地方計量檢定規程規程和計量校準規范的立項、起草、審定、批準與發布、修訂與廢止等五個方面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涉及浙江省規程和規范全過程的管理。《辦法》嚴格按照浙江省質監工作“簡政、明責、提效”總體要求,提出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的制定和后續管理應遵循合法性、科學性、先進性、經濟性和公開性五大原則;嚴格界定計量檢定規程和校準規范制定范圍,從嚴控制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制定;鼓勵社會各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積極參與立項推薦工作;規定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規程和規范立項應公開聽證;要求規程和規范不得設置限制企業合法經營或妨害公平競爭的條款。此外,《辦法》對以公開招投標等方式擇優確定主要起草單位、定期實施規程和規范的有效性復審等做出了明確規定。
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校準規范是開展計量活動的技術依據,是貫徹國家計量法律和法規的重要技術支持,也是計量法規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浙江省自80年代以來已發布地方規程和規范230多個,為確保浙江省計量單位統一和量值準確可靠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科技創新、貿易結算、公共安全、醫療健康、環境保護、能源資源管理等方面計量新技術、新設備的涌現,目前規程和規范的供給仍存在較大需求。該《辦法》的及時出臺,將提高浙江省地方規程和規范的制(修)訂水平,進一步完善浙江省量傳溯源體系建設。(浙江省質監局計量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