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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電子汽車衡傳感器未申請強制檢定涉嫌違規
2008-03-20
近日,永安市局根據群眾投訴,依法查處了該市內的一家電子汽車衡稱重站,為投訴人挽回經濟損失一千余元,維護了群眾利益。
3月12日,該局接一貨車司機投訴,反映該市內的一家電子汽車衡稱重站計量不準確。接到投訴電話后,該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和技術人員趕到現場查證、調解。在現場,投訴人駕駛的車子載著玉米在該臺電子汽車衡上稱重,毛重為59150千克,為核實數據,該局執法人員邀請了投訴人與稱重站負責人一同到一經檢定合格的電子汽車衡進行過磅,毛重為59580千克,與被投訴的稱重站出具的數據竟相差了430千克。經技術人員對該稱重站的電子汽車衡進行全面檢查,發現該電子汽車衡稱重數據不準確的原因為傳感器出現問題。根據稱重站負責人供稱,該電子汽車衡于1月13日更換了一個傳感器,而更換傳感器后未向計量檢定部門申請強制檢定。3月10日在發現該臺電子汽車衡有異常情況下還繼續對外開展稱重服務。
該電子汽車衡稱重站以上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停止使用該臺電子汽車衡。目前此案正在作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