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頻率范圍10kHz~40GHz、最大輸出功率小于+65.5dBm,射頻和微波功率放大器的校準項目、校準條件、校準方法、校準結果表達、復校時間間隔等。
2 術語和定義
2.1 最大輸出功率 maximal output power
射頻和微波功率放大器在線性放大區輸出的最大功率。
2.2 增益平坦度 gain flatness
在規定的工作頻帶內,用于描述放大器的增益起伏變化,通常用放大器的最大或最小增益對平均增益偏差的絕對值并冠以正、負號表示。
2.3 1dB壓縮點輸出功率 power output at 1dB compression
射頻和微波功率放大器進入非線性區,其增益將隨輸入功率增加而下降,當某一頻率的增益下降1dB時,此時的輸出功率為該頻率點的1dB壓縮點輸出功率。
2.4 三階交調截取點輸出功率output third-order intercept
當功率放大器加兩個互不產生增益壓縮且輸出功率相等的頻率為f1和f2的信號時,將會出現頻率為2f1-f2和2f2-f1的三階交調信號。基波信號輸出功率特性延長線與三階交調特性延長線的交點,稱為三階交調截取點,其輸出功率稱為三階交調截取點輸出功率或三階截取點輸出功率。
3 概述
射頻和微波功率放大器主要包括固態放大器和行波管放大器,放大器一般由激勵、推動、末級功放及輸出濾波器、自動功率控制、輸出保護電路等單元組成。射頻和微波功率放大器是用于放大微波信號的儀器設備。射頻和微波功率放大器與信號源配套使用,可提供大功率微波信號。
4 計量特性
4.1 頻率范圍
10kHz~40GHz
4.2 額定輸出功率
小于65.5dBm
4.3 最大輸出功率
小于65.5dBm
4.4 增益
0dB~80dB
4.5 增益平坦度
±(0.5dB~12dB)
4.6 1dB壓縮點輸出功率
0dBm~+65.5dBm
4.7 增益調整范圍
0dB~80dB
4.8 諧波失真
-60dBc~-10dBc
4.9 三階交調截取點輸出功率
0dBm~75.5dBm
4.10 雜散抑制
-90dBc~-20dBc
4.11 噪聲系數
3dB~15dB
5 校準條件
5.1 校準環境條件
a) 環境溫度:(23?5)?C;
b) 相對濕度:≤80%;
c) 供電電源:電壓(220?11)V,頻率(50?1)Hz;
其它:周圍無影響校準正常工作的機械振動和電磁干擾。
5.2 校準用設備
校準所用設備必須應經過法定計量技術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或經注冊校準實驗室的校準,并在用戶規定的建議復校時間間隔內。
校準用主要設備如下:
5.2.1 信號源
頻率范圍:10kHz~40GHz;
輸出功率范圍:-110dBm~+7dBm;
幅度穩定度:優于0.5%/10min;
諧波失真:-65dBc~-30dBc。
5.2.2 標準功率座:
頻率范圍:10kHz~40GHz;
功率量程:-70dBm~+44dBm;
電壓駐波比:<1.5;
最大允許誤差:±5.0%。
5.2.3 功率指示器:
最大允許誤差:±0.5%。
5.2.4 監視功率計
頻率范圍:10kHz~40GHz;
功率量程:-70dBm~+20dBm。
5.2.5 標準中功率計
頻率范圍:10kHz~40GHz;
功率量程:+20dBm~+65.5dBm;
測量不確定度: 2.0%~10% (k=2)。
5.2.6 衰減器
頻率范圍:10kHz~40GHz;
額定功率:1W~3500W;
衰減量:20dB~50dB;
最大允許誤差:±(0.1dB~0.5dB)。
5.2.7 頻譜分析儀
頻率范圍:10kHz~40GHz;
幅度范圍:-90dBm~+20dBm;
幅度測量誤差:±(0.5dB~1.0dB)。
5.2.8 定向耦合器
頻率范圍:10kHz~40GHz;
耦合度:10dB~60dB;
方向性:≥20dB;
最大承受功率:< 50W。
5.2.9 功分器
頻率范圍:10kHz~40GHz;
對稱性:≤0.5dB。
5.2.10 合路器
頻率范圍:10kHz~40GHz;
對稱性:≤0.5dB。
5.2.11 噪聲源
頻率范圍:100 kHz~40 GHz;
超噪比范圍:-4.5 dB~+35 dB;
輸出端口電壓駐波比:<1.30。
5.2.12 噪聲系數分析儀
頻率范圍:10 kHz~40 GHz;
噪聲系數測量范圍:0 dB~+35 dB;
最大允許誤差:±0.15 dB;
輸入端電壓駐波比:<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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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5-6 09:03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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